广东省“阳光体育运动”冬令营即将开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切实推动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广泛开展。广东省体育局决定于2010年1月下旬至3月举办广东省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冬令营活动。
    承办这次冬令营活动的单位是:广东实验中学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广州市第七中学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广州市培正中学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湛江市少林学校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参加单位这次冬令营活动的单位有:
    第一期(14个)
    湛江市:湛江少林武术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遂溪县业余体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坡头区业余体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廉江市第三中学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吴川市二中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茂名市:市体育运动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市体育馆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第十五中学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化州市业余体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信宜市绍秀体育馆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茂港区第一中学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云浮市:邓发纪念中学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郁南县实验中学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郁南县西江中学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第二期(30个)
    省  直:广东实验中学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广东省育苗国家青少年体育舞蹈俱乐部、广东省体育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广东奥体中心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广州市:第三中学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第五中学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第七中学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第十二中学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第四十七中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培正中学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云山中学青少体育俱乐部、祝寿巷小学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东川路小学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景泰小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云山小学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荔湾区业余体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增城运南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天河网球运动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市羽毛球管理中心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员村宫体育馆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海珠区体育中心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黄埔体育中心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深圳市:市业余体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珠海市:第一职业中学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佛山市:李宁体操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东莞市:长安中学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中山市:中山纪中学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惠州市:博罗中学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清远市:清新县第一中学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第三期(21个)
    省  直:广东实验中学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广州市:第三中学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第五中学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第七中学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第十二中学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第四十七中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培正中学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云山中学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深圳市:西乡中学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竹林中学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珠海市:第四中学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佛山市:荣山中学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东莞市:黄江中学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虎门中学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中山市:中山纪中学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第一中学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肇庆市:肇庆中学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端州中学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清远市:清新县第一中学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参加办法如下:
    (一)第一期、第二期参加单位各派领队1人、指导老师1人,青少年会员12人参加,年龄为11周岁至17周岁(1993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二)第三期参加单位各派领队1人、指导老师1人,男、女青少年会员各5人参加,年龄为13周岁至17周岁(1993年1月1日---199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活动时间:
    (一)第一期活动于2010年1月25日至26日在湛江市少林学校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举行;
    (二)第二期活动于2010年3月20日在广东实验中学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举行;
    (三)第三期活动于2010年3月27日至28日在广州市第七中学、广州市培正中学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举行。

    活动内容:
    第一、二期:体育健身项目展示及交流活动;
    第三期:三人篮球赛+篮球基本技术展示。

    活动经费:
    参加活动的人员往返交通费自理,食宿费由主办单位负责。

    活动要求:
    (一)参加第一期、第二期活动的各单位要准备好自编体育健身展示项目,时间为3分30秒至4分,场地为12m×12m的正方形。
    (二)参加活动的青少年必须出据健康证明,证明其身体健康和适宜参加本次活动,并在当地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将健康证明、保险文件交大会。另外,参加第一期、第二期活动的单位须同时交体育健身展示项目伴奏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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