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启用医保卡进行健身消费
今年年底,扬州正式启用医保卡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进行健身消费,市民可以到市体育公园体育馆及游泳跳水馆、宋夹城体育休闲公园三家定点场所进行刷卡健身锻炼。下一步将对城区符合定点要求的健身场馆进行严格筛选,逐步扩大健身区域和健身场所的覆盖面。
从2013底开始,扬州就开始谋划此项工作,在借鉴兄弟市做法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市人社局、财政局、体育局通过双方多次磋商、实地考察和前期准备,于今年下半年联合出台了《关于市区职工医保个人帐户结余资金用于运动健身消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扬州市区医保定点运动健身场馆管理服务实施意见》等文件,正式启动医保卡健身消费工作。
尝试用医保卡购买健身服务在我省不是首例,苏州、常州、南通等地已率先启动这项为民办实事工程。通过医保卡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购买健身服务,可以吸引广大中青年人群积极行动起来,参加健身活动,推进体育生活化,也有利于拓宽医保卡功能,盘活医保存量资金。健身场馆则可以利用定点优惠等措施吸引更多健身消费者,积聚人气,让老百姓能够通过医保卡健身,防病于未然,充分享受运动健身所带来的快乐,为明天储蓄健康。
为了个人的基本医疗保障,目前个人医保卡进行健身消费有一定的条件限制,如帐户结余额须超过3000元,根据超过最低结余额的情况,年度有最高支付限额,每天刷卡不能超过二次,每天累计金额不超过200元,超过部分仍需由个人现金支付,不能用于在健身场馆购买食品、衣物、健身器械等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