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加大运动员综合保险保障力度

    为加大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切身利益保障力度,江苏省体育局在第十二届全运会周期(2010—2013年)综合保险参保理赔数据系统分析的基础上,重新调整设计了第十三届全运会周期(2014—2017年)综合保险方案,参保等级更加人性化,疾病身故保险和意外伤残保险的保险赔付金额也大大提高。
    2010—2013年,意外伤残保险金额按照运动员的运动成绩分为五个等级(分别是1级30万、2级25万、3级30万、4级15万、5级10万),所有因疾病身故的人员保险金额仅为5万。而本次参保调整后,2014—2017年,疾病身故保险金额和因训练、比赛期间发生意外伤害身故(或伤残最高等级)保险金额,则是按照运动员进队的时间分成三个等级,分别是一级被保险人(正式入队训练4年及以上)疾病身故保险金额为50万元/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100万元/人,二级被保险人(正式入队训练1至3年)疾病身故保险金额40万元/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80万元/人,三级被保险人(试训运动员、集训运动员)疾病身故保险金额为30万/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60万/人。另外,如果因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赔付满额,还增加了200万元的医疗公共保险金,用于统筹支付意外伤害和疾病住院的超出部分,大大提高了保险保障力度。
    多年来,江苏省体育局与中国人寿江苏分公司建立了紧密、长期的合作关系,双方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共同致力于加强竞技体育、全民健身、运动员保障、人才引进、品牌推广、教育培训六大领域的合作,省体育局为运动员投保的险种由最初的比较单一的意外伤害保险,发展到现在,包括疾病住院、意外伤残、意外医疗、疾病身故和大病住院公共保险五项保险,保险责任逐年增加,投保范围逐年扩大,保险金额逐年提高,给付金额逐年上涨,合作项目逐年扩增,服务水平逐年攀升,江苏优秀体育工作者将得到更有力、更高额的保险保障和多维度、多领域、全方位的保险服务。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