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使用管理
近日,昆山市政府出台了《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范围、责权、开放时间和活动组织。一是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范围包括:由政府集体出资举办的,向公众开放用于组织和开展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活动的区镇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影剧院、游泳馆、体育馆、门球场、文化广场及其他室外文化体育设施;街道(办事处)文化体育活动中心;村(社区)文化体育活动室及所管辖的室外文化体育设施等。二是基层公共文化体育的设施管理、运行经费、维护经费由各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负责。三是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管理单位应当向公众公示其服务内容和开放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并增设适合学生特点的项目。因设施维修等原因需暂停开放的,应提前7天告知公众。四是各区镇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和各街道(办事处)文化体育中心应有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各村(社区)文化体育活动室及文化体育广场应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室内外文化体育活动;游泳馆要根据季节及时对外开放,有计划地组织举办青少年游泳培训班和游泳竞技活动;体育馆保持常年开放,并根据馆内条件开放篮球、羽毛球、乒乓球、排球等场地。该《办法》还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提供服务时收取的费用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