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直退役运动员自今年起实行《退役运动员证书》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退役运动员保障政策,顺利实现职业转换,根据我省退役运动员实际情况,自2011年起,省直训练单位优秀退役运动员实行《退役运动员证书》管理制度。
《退役运动员证书》是由省体育局印制,省体育人才服务中心和训练单位颁发的证明退役运动员身份的凭证。由于运动员职业的特殊性,在职业转换过渡期内不能全部实现再就业,必定要走向社会进行自谋职业。《退役运动员证书》为用人单位在选择录用退役运动员时,提供和证明了个人基本情况、运动经历和进入职业转换过渡期等相关信息。
《退役运动员证书》也是运动员在职业转换过渡期内接受省体育人才服务中心运动员再就业指导工作室职业辅导和技能培训合格的重要标志。运动员在领取自主择业一次性经济补偿前,须参加相关职业培训。
《退役运动员证书》可凭证书姓名或编号或身份证号码在“黑龙江体育人才职鉴基金网”查询真伪,其中编号前四位为年份,第五、六位为训练单位编码,后三位为顺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