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 三大球纳入条例内容 倡导健身一小时

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修正案修订后的《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倡导每天健身一小时,明确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政府应加快发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等项目,大力推广校园足球和社会足球。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应当免费和低收费向社会开放正式纳入《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并具体要求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30天。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延长开放时间。体育场馆附属户外公共区域以及户外健身器材应当全天免费开放。学校体育场馆课余时间应当向学生开放,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等建设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按照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

此外,修订后的《条例规定新建居住区和社区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设施,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者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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