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跳伞(含室内跳伞,下同)裁判员队伍建设,保证竞赛公正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全国航空、科技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负责跳伞裁判员的培训工作并根据裁判员的技术和业务水平,对裁判员实行考核、审批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裁判员委员会
第三条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跳伞委员会设立跳伞裁判员委员会(以下简称裁委会)。裁委会在中国航空运动协会跳伞委员会领导下,学习研究、准确把握国际规则并负责跳伞裁判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裁判员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或4人,委员若干人组成。裁委会成员必须是国际级或国家级裁判员,由裁判员代表选举产生,中国航空运动协会批准。裁委会主任、副主任名单须报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及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备案。
第五条 裁判员委员会应同时含有飞机跳伞裁判员及室内跳伞裁判员。
第六条 裁判员委员会负责协助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制定跳伞裁判员发展规划,组织裁判员学习、考核、注册,按规定举办裁判员晋级考试,对跳伞裁判员的奖惩提出具体意见,修订跳伞项目规则。
第三章 分类与等级
第七条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按项目对跳伞裁判员进行分类管理,设飞机跳伞裁判员和室内跳伞裁判员。
第八条 飞机跳伞包括定点、特技、造型、踩伞等项目。室内跳伞包括动态和自由式等项目。飞机跳伞裁判员可执裁室内跳伞比赛特技和造型等项目。
第九条 跳伞裁判员的技术等级分为实习裁判员、国家级裁判员、国际级裁判员。
第十条 实习裁判员技术等级要求:年满18周岁,中国公民,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专业队跳伞训练、参赛经历或室内跳伞训练、参赛经历,通过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培训、考核者。
飞机跳伞项目实习裁判员可在全国室内跳伞赛事活动中实习。室内跳伞项目实习裁判员不可在飞机跳伞赛事活动中实习。
第十一条 国家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具有较高的裁判理论水平,以实习裁判员身份参与全国性跳伞竞赛裁判员工作2至4次并通过考核,能够独立执裁本项目竞赛的裁判工作。
第十二条 国际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通过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对口国际组织裁判员培训,取得国际组织裁判员资格的国家级裁判员,视为国际级裁判员。
第四章 培训与考核
第十三条 裁判员技术等级培训与考核内容分别包括但不限于竞赛规则、裁判法、模拟判罚、外语(国际裁判)等。
第十四条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负责开展裁判员培训与考核工作,对通过培训考核的人员发放裁判员培训合格证书,对通过实习,具备执裁能力的人员发放裁判员证书。
第十五条 实习裁判员的判罚不计入比赛结果。实习裁判员应充分利用实习机会,熟练掌握和准确运用跳伞竞赛规则和裁判法,自首次担任实习裁判员之日起2年内2至4场赛事判罚成绩与正式判罚误差不超过20%视为合格。其中,飞机跳伞裁判员必须同时通过特技和造型项目的实习,室内跳伞裁判员必须同时通过动态和自由式项目的实习。
第十六条 连续3年以上未从事裁判工作的裁判员应在赛前进行培训及进行模拟判罚测试,与其他裁判员判罚误差不超过20%方可执裁比赛,否则应以实习裁判员身份参与工作。
第五章 选派与处罚
第十七条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负责全国性跳伞赛事活动裁判员的选派和聘请。
第十八条 裁判员的选派根据飞机跳伞和室内跳伞赛事需求,遵循择优、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十九条 裁判员应在参加赛事活动期间携带裁判员证书,并在赛事活动结束后要求裁判长对其执裁履历进行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 裁判员参加竞赛执法应遵循回避制度,不得进行可能影响赛事裁判工作的社交活动。
第二十一条 对裁判员的处罚分为:警告,取消该次比赛裁判资格,停止裁判工作3年,终身停止裁判工作。
第二十二条 裁判员在比赛期间接受参赛队伍或选手宴请、礼品,酌情给与警告或取消该次比赛裁判资格处理,被取消裁判资格的裁判差旅及食宿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 裁判员因个人原因在执裁赛事活动期间出现工作缺席,对赛事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对中国航空运动协会造成负面影响的,酌情最高给与停止裁判工作3年的处分。
第二十四条 凡裁判员有下列情节者,给予终身停止裁判工作的处分:
(一)行贿受贿,执法不公;
(二)在重要比赛中,出现明显错判、漏判,造成恶劣影响;
(三)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
第六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五条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跳伞裁判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全国跳伞赛事活动裁判工作;
(二)参加中国航空运动协会组织的裁判员培训;
(三)监督裁判组织执行各项裁判员制度;
(四)接受担任裁判工作的劳动报酬;
(五)对于裁判队伍中的不良现象有检举权;
(六)对于裁判做出的处罚有申诉权。
第二十七条 裁判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培养和坚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竞赛工作中公正执法;
(二)钻研跳伞项目规则和裁判法;
(三)培训和指导实习裁判员;
(四)配合中国航空运动协会进行有关裁判员执法情况的调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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