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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队赞助
发布时间:2013-06-06 来源: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项目推广官网 字体:
1、国家队介绍
由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管理的国家级运动队包含:中国国家自行车运动队;中国国家击剑队;中国国家现代五项运动队;中国国家铁人三项运动队;中国国家马术运动队。
2、赞助级别:主赞助商、合作伙伴、指定产品
3、征召范围:
石油石化、银行、保险、房地产、通讯、汽车、互联网、重工机械、珠宝玉饰、家电、旅游、餐饮、酒店、电子数码、服装服饰、运动器材、家具家纺、皮革皮具、建材涂料、保健品、网游、饮品、乳制品等。
4、赞助资质:
(1)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具有良好信誉、公信力强的企业;
(2)有意于投资体育项目,支持中国体育事业发展的企业;
(3)愿意建立长久发展的战略合作关系的企业。
5、主要回报条件(赞助级别不同享受的回报条件不同):
(1)荣誉称号权:授权赞助企业在产品包装、对外宣传等相关途径使用国家队主赞助商/合作伙伴/指定产品荣誉称号(如"中国国家击剑队主赞助商")。
(2)标识使用权:授权赞助企业在产品包装、对外宣传等相关途径使用相对应协会标识。
(3)新闻发布权:国家队协助赞助企业以官方名义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4)官网展示权:在协会官方网站上发布赞助信息,官方网站首页体现赞助企业LOGO及网站链接。
(5)活动展示权:在协会所主办的新闻发布会、庆功会等活动中体现赞助企业LOGO。
(6)赛事广告权:在协会所主办的境内比赛现场摆放赞助企业广告。
(7)媒体推广权:授权赞助企业可以在电视、报纸、杂志、户外、网络等媒体上使用赞助所得资源(包括但不限于荣誉称号、国家队赛事活动影像、协会标识)。
(8)活动推广权:授权赞助企业可以围绕赞助所得资源(包括但不限于荣誉称号、国家队赛事活动影像、协会标识)自行组织产品促销、公关推广、内部活动等相关活动。
(9)影像使用权:赞助企业可以无偿使用国家队提供的或自行拍摄的国家队参与的赛事活动影像资料。
(10)荣耀礼遇权:赞助企业代表享有一次随队出访、观摩赛事的权利。
(11)广告拍摄权:国家队运动员及或教练员(三人以上)参加赞助企业的电视、平面及网络广告拍摄活动。
(12)商业活动权:国家队运动员及或教练员(三人以上)参加赞助企业的商业活动。
(13)服装标识权:赞助企业的标识体现在国家队的比赛服装上(国家体育总局、国际单项体育组织规定不允许出现的除外)。
(14)场馆广告权:在国家队自有训练场馆内摆放赞助企业的广告牌。
(15)交流观摩权:在不影响国家队训练和比赛的情况下,赞助企业可以组织公司员工团、客户代表团、媒体团参观国家队训练或比赛。
(16)优先续约权:赞助企业在同等赞助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
(17)唯一排他权:赞助企业享有同行业同类别产品的排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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