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中国马术协会 二、承办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体育训练二大队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2年8月25日-26日,乌鲁木齐。 四、参赛单位 参赛单位为2012年度国家体育总局马术项目注册代表单位以及中国马术协会注册的俱乐部团体会员。 五、竞赛项目 盛装舞步个人赛 六、参赛资格 (一)各参赛单位参赛运动员不限。随队人员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工作人员2人,马主人数不超过参赛马匹数。每个运动员允许骑乘两匹马参赛,均记取成绩和名次,并给予奖励。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中国马术协会颁发的2012年度注册证(或ID卡)。经赛前审验合格,方可参赛。 (三)各单位自带马匹参赛,马龄须为6岁及以上(2006年及以前出生)。参赛马匹须具有中国马术协会颁发的马匹护照,并在到达赛区后及时向赛会兽医提交。参赛马匹在赛前按规则要求进行验马,未参加验马的马匹不得参加比赛。 (四)参赛马匹赴赛区前须办理相关检疫手续,并由所在地、县级兽医站出具检疫合格证明,随马匹到赛区时递交承办单位。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际马联颁布的23版国际马术盛装舞步竞赛规则。特殊修订条款的执行,以中国马术协会下发通知为准。 (二)盛装舞步个人赛共进行两轮。第一轮比赛按圣乔治科目表进行评判,第二轮比赛按中一级自选配乐科目表进行评判。名次评定以两轮比赛成绩相加,以得分多少决定个人成绩,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出现得分相同,自选配乐科目艺术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仍并列,动作和谐分较高者名次列前。 八、裁判员和仲裁 (一)裁判长和部分裁判员由中国马术协会指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补充。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个人赛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前3名颁发奖杯、奖牌和证书,4—8名颁发证书。 (二)个人赛前3名的马匹将授予马花。 (三)个人赛设“最佳马主奖”,为马主颁发奖杯一座。 十、报名时间 (一)各参赛单位按统一格式要求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于赛前20天分别寄达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马术部(邮编:100049地址:北京石景山区老山西街5号 传真:010-68862596)和承办单位,并发送电子文本。逾期报名,按不参加论。 (二)参赛运动员、工作人员、大会指定裁判员和参赛马匹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 十一、器材和经费 (一)各队参赛费用自理。 (二)参赛运动员和马匹比赛期间的意外保险由各代表队自行 办理。运动员和马匹在比赛期间所发生的伤害与意外事故,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其他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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