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北京市体育局。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第一站,2013年4月16-19日,浙江长兴; 第二站,2013年4月25-28日,浙江长兴; 第三站,2013年5月26-29日,北京芦城; 四、参赛单位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福建、海南、山东、河南、广东、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深圳、解放军、军体院、俱乐部、行业体协等。 五、竞赛项目 男 子 | 女 子 | 争先赛 | 争先赛 | 1公里计时赛 | 500米计时赛 | 团体竞速赛 | 团体竞速赛 | 凯林赛 | 凯林赛 | 团体追逐赛 | 团体追逐赛 | 记分赛 | 记分赛 | 全能赛 | 全能赛 | 六、参赛资格 (一)每单位可报领队、医生(须有从医证明)、机械师各 1名;男、女队教练员各2名。 (二)参赛运动员须持有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核发的2013年全国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IC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各参赛队自行办理,出现意外伤害事故责任自负。 (三)每单位每单项最多报名参加比赛人数: 争先赛 3 个人计时赛 2 团体追逐赛 男4人、女3人 团体竞速赛 男3人、女2人 凯林赛 2 全能赛 1 记分赛 1 (四)赛前20天截止报名。报名单由协会负责审定,之后不能变更。报名运动员因伤病可以进行替换,但须提供医院证明,经核准后可由本队已报名运动员替换。被替换的运动员则不能再参加本次其他项目的比赛。 经过参赛确认的运动员,无故弃权将按规则规定进行处罚。 (五)参赛运动员年龄限制为1995年12月31日以前(含该日)出生者。 七、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采用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自行车竞赛规则。 (二)竞赛器材:服装、器材、车辆自备。所用器材必须符合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有关规定,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八、裁判员 裁判员的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竞赛规则规定执行。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各项目录取前8名,颁发证书。 十、报名与报到 (一)各单位请于赛前15天将报名表分别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带单位公章的JPG或PDF版本和Word版本)发到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自行车部(自行车项目全国比赛报名专用邮箱:peng.haibo@chncycling.com)和赛区(邮箱地址见补充通知) 。报名表以收件时期为准,逾期报名或不按规定报名,将按竞赛规则进行罚款。 (二)技术代表、总裁判长、裁判员于赛前2天报到。 十一、经费与接待条件 (一)各参赛队一切费用自理。 (二)承办单位须协助各队联系和安排食、宿,负责帮助各参赛队订购车票,并请各参赛队提前15天通知承办单位。 十二、其他 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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