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3年7月6-10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 四、参赛单位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广东、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深圳、解放军等。 五、竞赛项目 | 成年组 | 青年组 | 男子 | 40公里个人计时赛 | 30公里个人计时赛 | 80公里城市绕圈赛 | 100-120公里个人赛 | 180-200公里个人赛 | | 女子 | 20公里个人计时赛 | 15公里个人计时赛 | 60公里城市绕圈赛 | 60-80公里个人赛 | 100-120公里个人赛 | | 六、参赛资格 (一)每单位可报领队、医生(须有从医证明)、机械师各 1名;成年:男、女队教练员各2名;成年运动员男、女各7名,青年组男、女运动员各6名。 (二)参赛运动员须持有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核发的2013年全国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IC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各参赛队自行办理,出现意外伤害事故责任自负。 (三)年龄限制:1994年12月31日之前(含该日)出生者只能参加成年组的比赛;1995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出生者,可选择参加成年或青年组的比赛,但只能参加一个组别;1996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出生者,只能参加青年组的比赛。 (四)成年组每项目每单位最多报名和参加比赛人数: 项 目 报名和参加比赛人数 个人计时赛 3 绕圈赛 7 个人赛 7 (五)报名运动员因伤病可以向裁判团申请替换,但必须提供医院证明,经批准后可由本队已报名运动员替换。 经过参赛确认的运动员,无故弃权将按规则规定进行处罚。 (六)必须参加至少2站公路冠军赛的队伍才有资格参加锦标赛。 七、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采用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自行车竞赛规则。 (二)竞赛器材:服装、器材、车辆自备。 八、裁判员 裁判员的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竞赛规则规定执行。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个人项目、团体项目各录取前8名;颁发证书,前3名颁发奖牌。 (二)团体成绩按个人赛和城市绕圈赛每队前3名运动员成绩计算。 (三)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经费与接待条件 组委会将为各队提供在编人员的食宿补贴,其它一切费用自理。如需接送站或订购返程车票,请各参赛队提前15天通知承办单位。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请于赛前15天将报名表分别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带单位公章的JPG或PDF版本和Word版本)发到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自行车部(自行车项目全国比赛报名专用邮箱:peng.haibo@chncycling.com)和赛区(邮箱地址见补充通知) 。报名表以收件时期为准,逾期报名或不按规定报名,将按竞赛规则进行罚款。 (二)技术代表、总裁判长、裁判员于赛前3天,运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 十二、其他 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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