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待定。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待定。 四、比赛类别 赛事为男、女成年组别,列入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计划内赛事,并按照自行车项目运动员积分实施办法列入年度积分和全运会积分。 五、参赛范围 全国各省、市自行车专业队;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注册俱乐部;行业体协;在中国注册的国际自盟洲际队和洲际职业队。 六、竞赛项目和要求 全国公路自行车职业多日赛计划为3至5个赛段,中间不设休息日。如有序幕赛,不计入比赛日。比赛形式可为公路大组赛、绕圈赛、个人计时赛、团体计时赛,其中,绕圈赛、计时赛只能在一个联赛中举行一次。有关比赛里程规定如下: 组别 | 日平均 最大里程 | 每段 最大里程 | 个人计时赛最大里程 | 团体计时赛最大里程 | 成年男子 | 120 | 160 | 40 | 80 | 成年女子 | 90 | 110 | 20 | 50 | 七、参赛资格 (一)各参赛队必须以各省、市所属注册单位和职业队、俱乐部、行业体协名义进行报名。不接受来自不同所属单位的运动员以混合队形式进行报名。 (二)每单位可报领队、医生(须有从医证明)、机械师各 1名;教练员2名;每队可以报7名运动员参赛。各队实际参赛人数不能少于5人,否则,不予参赛确认。 (三)参赛运动员须持有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核发的2013年全国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IC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各参赛队自行办理,出现意外伤害事故责任自负。 (四)参赛运动员年龄限制为1995年12月31日之前(含该日)出生者;青年运动员不能参加该项比赛。 (五)报名运动员因伤病可以向裁判团申请替换,但必须提供医院证明,经批准后可由本单位运动员替换。 经过参赛确认的运动员,无故弃权将按规则规定进行处罚。 八、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采用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自行车竞赛规则。 (二)竞赛器材:服装、器材、车辆自备。 九、裁判员 裁判员的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竞赛规则规定执行。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全国公路自行车职业联赛在每个段赛结束后对个人总成绩冠军、冲刺总成绩冠军、爬山总成绩冠军进行领骑衫颁奖。并对个人总成绩排名前20名、冲刺总成绩前10名、爬山总成绩10名、每赛段排名前20名的运动员进行奖金和积分奖励,以及对团体总成绩前10名的队进行奖金奖励。 (一)奖金额度:承办赛事组委会需为多日赛获奖运动员提供男子不低于15万元人民币,女子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奖金。具体分配方案详见各项比赛的赛事指南。 (二)积分规则:参加全国公路自行车职业多日赛个人总成绩前30名的运动员均可获得积分。该积分计入年度个人积分累计排名。在全运会、锦标赛参赛资格等选拔中有效。具体分值如下: 名次 | 积分 | | 名次 | 积分 | 1 | 50 | 16 | 11 | 2 | 45 | 17 | 10 | 3 | 40 | 18 | 9 | 4 | 35 | 19 | 8 | 5 | 30 | 20 | 7 | 6 | 25 | 21 | 6 | 7 | 20 | 22 | 5 | 8 | 19 | 23 | 4 | 9 | 18 | 24 | 3 | 10 | 17 | 25 | 2 | 11 | 16 | 26 | 1 | 12 | 15 | 27 | 1 | 13 | 14 | 28 | 1 | 14 | 13 | 29 | 1 | 15 | 12 | 30 | 1 | 十一、经费与接待条件 组委会为各参赛队在编人员提供统一食宿,接待天数为实际天数加上赛前2天。交通费用及其它一切费用自理。如需接送站或订购返程车票,请各参赛队提前15天通知承办单位。 十二、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请于赛前20天将报名表分别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带单位公章的JPG或PDF版本和Word版本)发到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自行车部(自行车项目全国比赛报名专用邮箱:peng.haibo@chncycling.com)和赛区(邮箱地址见补充通知) 。报名表以收件时期为准,逾期报名或不按规定报名,将按竞赛规则规定进行罚款。 (二)技术代表、总裁判长、裁判员于赛前3天,运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 十三、其他 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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