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山西省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3年11月,山西省太原市。 四、参赛单位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河南、广东、四川、云南、甘肃、宁夏、新疆、青岛、深圳、解放军、军体院、俱乐部、行业体协。 五、竞赛项目 个人计时赛;个人赛。 六、参赛资格 (一)各单位可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级市业余体校自行车队为单位。每队可报领队1人,男、女队教练员各 1名;男、女运动员各6名。 (二)参赛运动员年龄限制为199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者。 (三)组委会赛前将进行骨龄检查,对超龄运动员,取消比赛资格。 (四)各参赛队可以省、市、区或少体校所在地方名称报名,主办单位审核后,可参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各参赛队自行办理,出现意外伤害事故责任自负。 (五)报名运动员因伤病可以向裁判团申请替换,但必须提供医院证明,经批准后可由本队已报名运动员替换。 经过参赛确认的运动员,无故弃权将按规则规定进行处罚。 七、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采用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自行车竞赛规则。 (二)竞赛器材:服装、器材、车辆自备。 八、裁判员 裁判员的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竞赛规则规定执行。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前 8名,颁发证书,前3名颁发奖牌。 (二)团体项目按个人计时赛、个人赛每队前3名运动员成绩之和计算进行排名,录取前8名,颁发证书。 十、经费与接待条件 组委会将为各队提供在编人员的食宿费,其它一切费用自理。如需接送站或订购返程车票,请各参赛队提前15天通知承办单位。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于赛前1个半月将报名表分别寄到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区老山西街5号,邮政编码:100049)和承办单位。报名表以寄出邮戳为准,逾期报名或不按规定报名,以不参加论。 (二)技术代表、总裁判长于赛前 3天报到;裁判员、运动队分别于赛前 2天到报到。 十二、其他 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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