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国家队 > 正文
2013年全国少年自行车锦标赛竞赛规程
发布时间:2013-01-29 来源:系统管理员 字体: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山西省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3年11月,山西省太原市。

四、参赛单位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河南、广东、四川、云南、甘肃、宁夏、新疆、青岛、深圳、解放军、军体院、俱乐部、行业体协。

五、竞赛项目

    个人计时赛;个人赛。

六、参赛资格

    (一)各单位可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级市业余体校自行车队为单位。每队可报领队1人,男、女队教练员各 1名;男、女运动员各6名。

    (二)参赛运动员年龄限制为199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者。

    (三)组委会赛前将进行骨龄检查,对超龄运动员,取消比赛资格。

    (四)各参赛队可以省、市、区或少体校所在地方名称报名,主办单位审核后,可参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各参赛队自行办理,出现意外伤害事故责任自负。

    (五)报名运动员因伤病可以向裁判团申请替换,但必须提供医院证明,经批准后可由本队已报名运动员替换。

经过参赛确认的运动员,无故弃权将按规则规定进行处罚。

七、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采用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自行车竞赛规则。

    (二)竞赛器材:服装、器材、车辆自备。

八、裁判员

    裁判员的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竞赛规则规定执行。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前 8名,颁发证书,前3名颁发奖牌。

    (二)团体项目按个人计时赛、个人赛每队前3名运动员成绩之和计算进行排名,录取前8名,颁发证书。

十、经费与接待条件

    组委会将为各队提供在编人员的食宿费,其它一切费用自理。如需接送站或订购返程车票,请各参赛队提前15天通知承办单位。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于赛前1个半月将报名表分别寄到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区老山西街5号,邮政编码:100049)和承办单位。报名表以寄出邮戳为准,逾期报名或不按规定报名,以不参加论。

    (二)技术代表、总裁判长于赛前 3天报到;裁判员、运动队分别于赛前 2天到报到。

十二、其他

    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