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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国学生击剑冠军赛竞赛规程
发布时间:2013-06-06 来源:系统管理员 字体:

一、主办单位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击剑分会

    二、承办单位

    西安市东元路学校

    三、协办单位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体育局

    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

    西安市经发学校

    西安万圣击剑有限公司

    四、比赛时间、地点

    比赛时间:2013年7月21日至7月26日

    比赛地点:西安市经发学校体育馆

    五、竞赛项目及分组

    (一)竞赛项目:男子重剑、佩剑、花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女子重剑、佩剑、花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二)分组: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甲组、小学乙组

    六、参赛运动队(员)条件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全日制普通中、小学的学生。

    (二)高中组参赛运动员必须是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初中组参赛运动员必须是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小学甲组参赛运动员必须是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小学乙组参赛运动员必须是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政治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遵守学校各有关规定,并经医院检查身体健康者。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具有参赛学校正式学籍在读学生,凡是以各种名义挂靠在学校的学生或已在体校以及专业队试训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七、参赛办法

    (一)各队可报领队、教练、运动员人数不限。

    (二)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学生证,以备大会验证,若证件携带不全者不准参加比赛。

    (三)所有参赛队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未办理者不得参赛。

    (四)各参赛队在参赛前必须为本队所有运动员办理健康体检表(须有当地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证明本队所有运动员可以参加本次比赛,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击剑协会审定的最新《击剑竞赛规则》

    (二)个人赛采用循环赛和直接淘汰赛,第3、4名并列。

    (三)团体赛采用直接淘汰赛,决出一至八名。

    (四)个人赛每个运动员只能报一个项目参加比赛,不得兼项;团体赛

    报名队数不限。

    (五)比赛所需服装、器材均自理。服装、器材必须符合《击剑竞赛规则》和中国击剑协会的规定。经检查合格后器材方可参赛。

    (六)小学组比赛使用(儿童剑)。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个人赛、团体赛分别录取前八名。

    (二)本次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十、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赛风,体现举办学生运动会突出教育特色,以育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行为发生。

    (二)2013年全国学生击剑冠军赛设“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参赛运动员的纪律和资格审查工作。

    (三)对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运动队,将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对冒名顶替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属个人项目,取消其比赛成绩和名次;属团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和名次,同时通知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并通报全国。

    十一、报名日期、办法与报到日期、办法

    报名日期及办法:

    1、报名截止日期:2013年7月5日

    2、报名发至邮箱:1341912882@qq.com

    联系电话:西安市东元路学校,黄帆老师,13991322578。 西安万圣击剑有限公司,徐策老师,18991189852。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日期报名,逾期无效。各参赛单位,一经正式报名,无特殊原因均不得更改。

    (二)报到日期及办法:

    1.报到日期:运动队及裁判员、仲裁委员、技术委员于7月21日报到。报到地点:天鼎酒店(四星级)

    2.报到办法:为了保证比赛顺利进行,大会统一安排食宿。报到时须带参赛运动员本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运动员健康体检表、学生证、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十二、裁判员

    1.本次比赛的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2.随队裁判:10名以上运动员的单位应派一名随队裁判员。

    随队裁判员名单请在报名单中注明。未按规定派出随队裁判的单位每缺一名裁判须向组委会缴纳1000元罚金。

    3.随队裁判需具备国家二级裁判员以上级资格,且执裁时需穿白短袖及长裤。

    十三、经费

    (一)各参赛队自理。

    (二)食宿费用另行通知。

    (三)报名费:每个单项个人赛150元/人,每个单项团体赛200 元/队。

    (四)主办单位所选派的仲裁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和裁判员所有费用由承办单位负责。随队裁判经费自理。

    十四、其他

    (一)2013年7月22日下午14:00,组委会会议及技术委员会、 领队、教练联席会议。

    (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三)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击剑协分会。

 

 

 

 

    20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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