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中国马术协会 二、承办单位 老山体育文化发展中心 自剑中心现代五项•马术训练基地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3年7月21日—22日,自剑中心现代五项•马术训练基地。 四、参赛单位 参赛单位为2013年度国家体育总局马术项目注册代表单位以及中国马术协会注册的俱乐部团体会员。 五、竞赛项目 (一)青年组个人赛 (二)青少年组个人赛 (三)少年组个人赛 六、参赛资格 (一)各参赛单位参赛运动员不限。每个运动员可报2匹马参赛。随队人员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工作人员3人,马主人数不超过参赛马匹数。 (二)参赛运动员不分性别,青年组运动员年龄为14-21岁(1991年至1998年出生),青少年组运动员年龄为12-18岁(1994年至2000年出生),少年组运动员年龄为10-16岁(1996年至2002年出生)。运动员在符合年龄规定的情况下,只能在本年度场地障碍项目成年、青年、青少年或少年组锦标赛中选择一个组别参加。 参赛运动员须完成中国马术协会2013年度注册手续并取得参赛达标成绩,达标成绩标准另行通知。 (三)各单位自带马匹参赛,马龄须为8岁及以上(2005年及以前出生)。参赛马匹须具有中国马术协会颁发的马匹护照,并在到达赛区后及时向赛会兽医提交。参赛马匹在赛前按规则要求进行验马,未参加验马的马匹不得参加比赛。 (四)参赛马匹赴赛区前须办理相关检疫手续,并由所在地、县级兽医站出具检疫合格证明,随马匹到赛区时递交承办单位。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际马联颁布的第23版国际马术场地障碍竞赛规则。特殊修订条款的执行,以中国马术协会下发通知为准。 (二)青年比赛分两轮进行。障碍数量共10-12道,其中2道双重障碍,行进速度每分钟325米。根据国际马术规则处罚A表进行评判。比赛两轮路线不同,首轮不争取时间。障碍高度为1.10米-1.20米,宽度为1.10米-1.30米。以两轮比赛成绩(罚分总和)排列名次。若成绩排在第三名以后的选手和马匹出现罚分相同,则以第二轮比赛用时少者名次列前。前三名运动员和马匹如果出现两轮罚分相同,将进行附加赛确定最后名次。附加赛争取时间,行进速度每分钟350米,障碍数量及难度另定。若附加赛罚分相同,以用时少者,名次列前。 青少年比赛分两轮进行。障碍数量共10-12道,其中一道双重障碍,行进速度每分钟300米。根据国际马术规则处罚A表进行评判。比赛两轮路线不同,首轮不争取时间。障碍高度为0.90米-1.05米,宽度为0.90米-1.10米。以两轮比赛成绩(罚分总和)排列名次。若成绩排在第三名以后的选手和马匹出现罚分相同,则以第二轮比赛用时少者名次列前。前三名运动员和马匹如果出现两轮罚分相同,将进行附加赛确定最后名次。附加赛争取时间,行进速度每分钟325米,障碍数量及难度另定。若附加赛罚分相同,以用时少者,名次列前。 少年比赛分两轮进行。障碍数量共8-10道,其中一道双重障碍,行进速度每分钟300米。根据国际马术规则处罚A表进行评判。比赛两轮路线不同,首轮不争取时间。障碍高度为0.50米-0.60米,宽度为0.60米-0.80米。以两轮比赛成绩(罚分总和)排列名次。若成绩排在第三名以后的选手和马匹出现罚分相同,则以第二轮比赛用时接近第二轮比赛最佳时间者名次列前。前三名运动员和马匹如果出现两轮罚分相同,将进行附加赛确定最后名次。附加赛不争取时间,行进速度每分钟325米,障碍数量及难度另定。若附加赛罚分相同,以用时少者,名次列前。 八、裁判员和仲裁 (一)裁判员名单另行通知,人选由中国马术协会指定,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比赛分别录取个人前8名给予奖励(不足8名的录取前3名给予奖励),前3名颁发奖牌、奖杯、证书和奖品,其他名次颁发证书。前8名马匹将授予佩花。 (二)比赛设“最佳马主奖”,为马主颁发奖杯一座。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按统一格式要求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于赛前10天分别寄达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马术部(邮编:100049地址:北京石景山区老山西街5号 传真:010-68862596)和承办单位,并发送电子文本。逾期报名,按不参加论。截至首日比赛前1小时,各参赛单位可按规则规定在报名表的替补运动员和马匹范围内更换运动员或马匹,替补马匹必须参加赛前验马。 (二)参赛运动员、工作人员、大会指定裁判员和参赛马匹于7月19日到赛区报到。 十一、器材和经费 (一)各参赛代表队一切费用自理。每个人马组合需缴纳参赛费1000元(包含比赛期间的马厩费、垫料费)。 (二)参赛运动员和马匹在比赛期间的意外保险由各代表队自行办理。参赛运动员和马匹在比赛期间所发生的伤害与意外事故,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其它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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