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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自剑中心关于举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6 来源: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字体:

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中国击剑协会、中国马术协会、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会、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
  按照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宣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体科字【2019】169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兴奋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兴奋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已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批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认真学习、宣传《兴奋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内容,是当前体育系统反兴奋剂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了让相关运动项目运动协会管理人员、教练员、运动员、科医人员及时知晓和掌握《兴奋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正确认识兴奋剂的危害,自觉履行反兴奋剂义务,自剑中心将于12月18日在北京老山自剑中心举办《兴奋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班名称
  《兴奋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培训班。
  二、时间、地点
  2019年12月18日  19:00--21:00
  北京老山自剑中心运动员公寓五楼会议室。
  三、与会人员
  自行车、击剑、现代五项、马术、铁人三项协会反兴奋剂管理人员及国家队教练员、运动员、科医人员。
  四、有关事宜
  (一)请各有关运动项目协会及国家队高度重视,组织有关人员按时参加。
  (二)如果因队伍出访或外出训练不能参加的,请各有关运动项目协会及国家队自行组织培训,确保让每一名教练员、运动员、科医人员及时知晓和掌握《兴奋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精神和内容。
  特此通知。

  

                                            体育总局自剑中心

                                            2019年12月11日

  

  (联系人:牛洪涛  电话:68882288-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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