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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裁判员选派与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0 来源: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 字体: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铁人三项竞赛裁判员选派工作的监督与管理,使裁判员选派工作公开、透明,促进铁人三项裁判员执裁工作的公正、公平,根据《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结合《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我项目对《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裁判员选派与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进行修订与补充。修订与补充内容如下:

  一、补充实施细则第一条,铁人三项裁判员选派遵循谁选派、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技术等级认证单位具备选派铁人三项裁判员的资格,各级铁人三项裁判员应与所属技术等级认证单位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明确各级铁人三项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单位不得跨地区、跨级别选派裁判员,各级裁判员不得跨地区接受选派。

  二、补充实施细则第一条第(一)、(二)、(三)款,裁判员参加全国性铁人三项比赛、全国综合性运动会铁人三项比赛、在华举办的亚铁联、国际铁联比赛执裁工作需取得相应单位的批准。

  三、补充实施细则第一条第(四)款,铁人三项国家级裁判员执裁本地区的非全国性赛事,须由该裁判员所属的一级技术等级认证单位选派并报中铁协备案;执裁跨地区的非全国性赛事,须由裁判员本人向中铁协技术委员会申请并经批准。

  四、补充实施细则第一条第(五款),铁人三项国际级裁判员执裁非亚铁联、国际铁联赛事,须由裁判员本人向中铁协技术委员会申请并经批准。

  五、修订实施细则第二条,修订各级各类比赛对于裁判员技术等级的要求。

  六、补充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增加对于认定为非批准接受跨地区选派、接受多次跨地区选派的裁判员的处罚细则。

  特此通知!

  附件: 《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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