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4年度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运动员注册的要求,现将本年度击剑项目的注册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的运动员注册涉及2017年全国运动会和2015年全国青年运动会的代表资格,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并执行总局的相关注册规定。(见附件链接)
二、本年度首注、重注、双重、确认等注册时限统一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业体协、院校、俱乐部的运动员注册期为 2013年12月1日-2014年5月31日。解放军运动员注册期为 2013年12月1日-2014年6月30日。
请各单位在以上时间段内完成书面及网络的注册工作。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首次、重新及双重注册:每人一张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贴二寸照片,二代身份证复印件贴在协议书背面。
(二)对于因前后注册单位不同而不能实现网络提交功能的情况,请书面汇总说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原来和现在的注册单位。请把汇总说明表电子版发至中国击剑协会邮箱:jijian1973@gmail.com,以便于网络技术处理。
请把以上书面文件(协议书、汇总说明表)一起邮寄至中国击剑协会。
四、注册费缴纳
注册费20元/人,请各单位在完成注册工作后根据本单位人数缴纳。汇款账户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新兴支行。帐号:7111810189800000221。
附件: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和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运动员注册和代表资格确定办法:www.sport.gov.cn/n16/n33193/n33208/n33433/n2108389/5011102.html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