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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19届全国大学生击剑锦标赛竞赛规程
发布时间:2013-10-17 来源:中国击剑运动协会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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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批准单位: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二、主办单位: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击剑分会

    三、承办单位: 上海金融学院

    四、协办单位: 上海市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浦东新区体育局、曹路镇人民政府、上海市击剑协会

    五、比赛时间与地点

    (一)比赛时间:2013年11月04日至11月08日

    (二)比赛地点:上海市上川路995号 上海金融学院体育馆

    六、比赛项目

    男子: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与团体赛

    女子: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与团体赛

    七、参赛单位

    各省、市、自治区与港澳地区的高等院校,参赛院校必须是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击剑分会会员或新申请会员单位。

    八、参赛资格与分组,根据2012年击剑协会年会的决议规定如下:

    本次比赛分甲、乙、丙组,参赛学生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由各院校报名参赛。

    (一)甲组: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具有中国国籍的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在读的学生,入学前参加全国统考,未享受体育降分的学生及保送生;

    (二)乙组:高水平运动员特招、入学时享受体育加分的普通高校学生(不含免试学生);

    (三)丙组:体育院校、普通高校体育系(院)及享受高水平运动员特招免试录取的普通高校学生。

    九、年龄限定:大学(甲、乙、丙)组: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十、报名办法及运动员注册

    (一)报名办法

    1.每单位报名运动员人数不限,每剑种每单位只能报一个团体赛队;

    2.所有参赛运动员需将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运动员注册卡原件,以及当年被录取入学具有各科考分和录取分数线的材料复印件(各院校招生办加盖公章)带至赛会以备检查;

    3.各代表队2013年10月8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将运动员、领队、教练员的免冠一寸照片一张随加盖学校公章的报名表一同交寄承办单位。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川路995号上海金融学院体育部,邮编:201209,联系人:杨娟娟(手机:13764463409),联系电话 021—68681389。

    (二)运动员注册

    1.登陆中国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网(www.sports.edu.cn)注册中心按照注册要求进行网上注册,经运动员所在地教育厅(教委)网上审核通过后,由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审批并发放注册卡。如运动员所在地教育厅(教委)未在网上审核,运动员经网络注册后,直接打印运动员首次注册登记表,经运动员所在学校、教育厅(教委)盖章,并附运动员本人的学生证、身份证、大学生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一并在赛前一个月报寄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在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审核通过后发放运动员注册卡。2013年10月8日截止报名。在报名截止日期后进行公示,如对公示的队员资格有异议者,请直接联系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竞赛管理部(联系人:籍强、马媛媛,电话:010-66093812、66093815、66093844);

    2.注册费:按照《全国学生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对每一名运动员收取成本及收费20 元/年。

    3.注册截止时间为本次比赛前一个月,以网络注册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并不得参加比赛。

    十一、比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采用中国击剑协会审定的最新《国际击剑竞赛规则》;

    (二)个人赛采用分组循环和淘汰赛,团体赛(三人团体)采用直接淘汰赛;

    (三)各剑种有两名运动员以上者可以让同性别其他剑种运动员或低组别运动员兼项参加团体赛,每人只能兼项参加一个团体比赛。

    十二、录取名次和奖励

    各剑种个人赛录取前8名给与奖励,团体赛录取前6名给与奖励,不足8人参加的个人赛和不足6人参加的团体赛按人数或队数减一原则录取名次。  

    十三、器材、服装、参赛经费

    (一)比赛所需服装与个人使用器材自理,必须使用国际击剑联合会认可的比赛服装和器材(花剑必须使用最新导电护面),经大会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参赛队所有人员的经费全部自理,参赛经费按国家现行竞赛有关规定标准办法执行:

    1.报名费:个人赛100元/人,团体赛200元/队;

    2.食宿费用:120元/人/天;

    3.交通费(机场、火车站、驻地至比赛场馆的交通费用):50元/人;

    4.根据《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项目分会管理规定》,击剑分会副主席单位每年交纳会费2000元,普通会员单位及新入会会员单位交纳会费1000元;

    5.凡参加本次比赛的各代表队,报到时一次性向大会组委会交纳代表队保证金3000元,对于在运会期间未发生违纪的代表队,其交纳的保证金赛后将如数退还;

    6.主办单位所选派的仲裁、裁判员及大会工作人员的差旅费、劳务费均由承办单位负责。

    详细收款地址如下:户名 上海金融学院 ,开户行 农行上海市浦东大道支行 ,账号 033225-00040006068 。

    十四、裁判委员会

    根据2012年击剑分会年会的决议精神,本届比赛由指派裁判员和赛事承办方当地裁判员组成,赛事指派裁判员由击剑分会推荐,报请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核准。

    十五、资格审查委员会、仲裁委员会

    1.根据2012年击剑分会年会的决议精神,本届锦标赛成立专门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和监督运动员资格,委员会成员由击剑分会选派。

    2.为保护参赛者公平竞争的权益,比赛仲裁委员会由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击剑分会组成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成员由击剑分会选派并上报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审批,仲裁委员会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六、竞赛纪律与规定

    执行由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制定的《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

    1.对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运动队,将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与处罚;

    2.为端正赛风,防止发生非体育道德行为,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各运动队报到时交纳保证金3000元,对无违反竞赛纪律规定的运动队,赛后归还保证金;

    3.严格执行大会的有关规定,遵守体育道德,严禁使用兴奋剂、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

    4.无故弃权、报名后未到赛区者,故意延误比赛及比赛罢赛者,将视情节通报并取消其第二年度比赛资格;

    5.关于申诉:各运动队对于有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或对运动成绩判定有疑义,运动队可以提出申诉。申诉时,须由领队或教练员向资格审查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并交纳申诉费500元,对成绩判定有疑义者必须在成绩公布30分钟之内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不接受申诉。经审查情况属实,归还申诉费。

    十七、报到和离会相关事宜

    1.报到时间:2013年11月2日全天;11月3日15:00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会议地点:体育馆会议室

    2.报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川路995号 上海金融学院体育馆

    3.报到联系人:程桦,电话:021—50218783,手机:13817565745

    4.离会时间:2013年11月9日

    5.具体负责人:李兴林,手机:13901686341。

    十八、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击剑分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报名表  比赛日程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击剑分会

    201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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