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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3-04-24 来源: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作者:财务处 字体:

第一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责

简称自剑中心,是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事业单位,为差额补助单位。主要任务:指导自行车、击剑、现代五项、铁人三项、马术运动,促进体育事业发展,推动项目的普及与提高,反兴奋剂管理,运动员后勤保障,其他经营和服务活动。

自剑中心授权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中国击剑协会、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会、中国马术协会与职责相匹配的国家队备战相关经费的使用管理权。

二、单位机构设置

中心内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纪检审计办公室)、反兴奋剂办公室、人事处、安全保卫处、财务处、科技保障处、运动项目保障一处、运动项目保障二处、离退休干部处、公寓膳食处、行政处、事业发展处、场馆运行处、规划基建处、现代五项与马术训练基地共16个处室。

第二部分 自剑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





 
















第三部分  自剑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自剑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484.3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771.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975.1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上年结转705.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上年结转32.00万元。支出包括:外交支出23.39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1,164.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9.06万元,其他支出2,007.1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自剑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771.89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12,227.06万元,减少了1,455.17万元,减少11.90%。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重点压减了体育训练等项目支出中的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体现在有关支出科目中,具体情况如下:
(一)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会费(项):2023年预算数22.06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4.91万元,增长28.63%。
(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运动项目管理(项):2023年预算数1,305.32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135.99万元,减少9.44%,主要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缩减了人员经费。
(三)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竞赛(项):2023年预算数451.67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240.93万元,减少34.79%,主要是国际单项比赛奖金项目支出减少。
(四)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训练(项):2023年预算数4,548.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639.00万元,减少12.32%,主要是国家队备战经费项目支出减少,体能中心设备购置由中心自有资金配套保障。
(五)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2023年预算数2,317.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133.00万元,减少5.43%,主要是场馆及附属设施运行经费项目支出减少。
(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交流与合作(项):2023年预算数1,864.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281.00万元,减少13.10%,主要是国际比赛及国际交流经费项目支出减少。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197.84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30.16万元,减少13.23%。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23年预算数21.00万元,与2022年执行数持平。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3年预算数45.00万元,与2022年执行数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自剑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69.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61.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307.22万元,主要包括:水费、电费、差旅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自剑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6.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1.00万元,为举办“一带一路”国家驻华使节自行车邀请赛;公务用车运行费5.00万元,比2022年增加4.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均为0万元,均与上年持平。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自剑中心2023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975.14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具体构成全部为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
六、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自剑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3年自剑中心收支总预算23,516.7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771.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975.14万元,事业收入2,797.6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292.00万元,其他收入380.00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5,562.85万元,上年结转737.28万元。支出包括:外交支出23.39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0,963.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3.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9.06万元,其他支出2,007.14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七、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自剑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23,516.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771.89万元,占45.8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975.14万元,占8.40%;事业收入2,797.60万元,占11.9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292.00万元,占5.49%,其他收入380.00万元,占1.6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5,562.85万元,占23.64%;上年结转737.28万元,占3.14%。
八、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自剑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23,516.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83.31万元,占19.91%;项目支出18,205.73万元,占77.42%;事业单位经营支出627.72万元,占2.67%。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自剑中心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991.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741.56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50.0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8月31日,自剑中心共有车辆6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和应急保障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1辆、训练用车3辆、洒水车1辆。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1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中央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体育事业单位利用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开展体育活动,进行市场开发的收入等。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和捐赠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用于国家体育总局本级、直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国家体育总局用于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事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八、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国家体育总局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会费(项)(科目编码2020401):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向各国际单项协会缴纳的会费。
十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运动项目管理(项)(科目编码2070304):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的日常管理支出。
十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竞赛(项)(科目编码2070305):主要反映综合性运动会及单项体育比赛支出。
十三、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训练(科目编码2070306):主要反映各级体育运动队训练经费及器材购置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科目编码2070307):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场馆建设及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十五、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交流与合作(项)(科目编码2070309):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科目编码2210201):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科目编码2210202):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科目编码2210203):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九、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科目编码2296003):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彩票公益金支出。
二十、“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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