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08-17 来源: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作者:财务处 字体:

目录

第一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概况

一、单位职责

(一)简称自剑中心,是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事业单位,为差额补助单位。主要任务:指导自行车、击剑、现代五项、铁人三项、马术运动,速度滑冰中长距离组,促进体育事业发展,推动项目的普及与提高,反兴奋剂管理,运动员后勤保障,其他经营和服务活动。

(二)自剑中心授权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中国击剑协会、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会、中国马术协会与职责相匹配的国家队备战相关经费的使用管理权。

二、单位机构设置

中心内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纪监审办公室)、反兴奋剂办公室、人事处、安全保卫处、财务处、科技保障处、运动项目保障一处、运动项目保障二处、离退休干部处、公寓膳食处、行政处、事业发展处、场馆运行处、规划基建处、现代五项与马术训练基地共16个处室。

第二部分 自剑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9












第三部分 自剑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自剑中心2021年度收入总计19817.03万元,支出总计19817.03万元。与2020年度的18874.34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42.69万元,上升4.99%。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增加2242.92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总计17623.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73.81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57.16%,体育彩票公益金收入50.00万元,占比0.28%,事业收入1802.55万元,占比10.23%,经营收入1061.77万元,占比6.02%,其他收入4635.20万元,占比26.3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总支出14817.38万元,基本支出5117.98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34.54%,项目支出9081.47万元,占比61.29%,经营支出617.93万元,占比4.1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自剑中心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0539.73万元。与2020年的12548.22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008.49万元,下降16.01%。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有关要求,压减受疫情影响不再开展或暂缓开展的项目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自剑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85.82万元,占财政拨款本年支出的99.62%。与2020年的11918.63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432.81万元,下降20.41%。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压减受疫情影响不再开展或暂缓开展的项目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自剑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9205.56万元,占97.05%;住房保障支出(类)280.26万元,占2.9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自剑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073.81万元,支出决算为9485.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16%。其中: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运动项目管理(项)。年初预算为1336.23万元,支出决算为1336.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竞赛(项)。年初预算为1467.58万元,支出决算为1446.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5%。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训练(项)。年初预算为5081.00万元,支出决算为4563.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8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国家队训练津贴专项支出减少。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年初预算为1542.00万元,支出决算为154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交流与合作(项)。年初预算为318.00万元,支出决算为318.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体教融合工程专项支出减少。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28.00万元,支出决算为230.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1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执行中按规定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21.00万元,支出决算为19.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14%。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3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自剑中心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16.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09.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费;公用经费307.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自剑中心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90万元,支出决算为0.9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0.90万元,占100.00%;公务用车运行费年初预算0.90万元,支出决算为0.9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自剑中心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100.00万元,本年收入50.00万元,本年支出36.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4.00万元。其中: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年初预算50万元,支出决算为36.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青少年体育推广与提升专项支出减少。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自剑中心2021年采购计划金额3860.19万元,其中货物类847.41万元,工程类1588.72万元,服务类1424.06万元。实际采购金额424.91万元,其中货物类424.9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为424.91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8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4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驾校培训用车;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体育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体育竞赛收入、体育场地及附属设施服务收入、体育技术服务收入和体育衍生业务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以及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形成的项目结余资金。

七、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会费(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等国际协会会员单位向各国际组织缴纳的会费。

八、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运动项目管理(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的日常管理支出。

九、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竞赛(项):主要反映综合性运动会及单项体育比赛相关支出。

十、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训练(项):主要反映国家队训练及器材购置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场馆建设、维修改造及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十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交流与合作(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体育方面的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按国家规定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按国务院规定,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规定,自1998年停止实物分房后,对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目前,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七、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事业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十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以及用于优秀运动队出访参加国际比赛及适应性训练支出(不含因公临时出国执行奥运备战任务,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相关政策,自2018年起体育团队因公临时出国执行奥运备战任务相关支出不再列入“三公”经费管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