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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2013年是“六五”普法第三年,根据《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的通知》(司发通〔2013〕79号)要求,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普法办将于今年在全国体育系统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体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六五”普法规划)各项要求,全面检查各地体育系统“六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好的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体育强国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内容 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六五”普法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宪法、国家基本法律、以《体育法》为核心的体育法律法规等普法重点内容的学习宣传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等重点普法对象以及运动员等体育行业从业人员的学法用法情况;普法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方体育局要将中期检查工作列入工作日程,专题研究、做出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二)注重实效。检查工作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求真务实,轻车简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掌握了解真实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 出改进措施。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方体育局要结合中期检查工作,集中宣传“六五”普法成效,总结推广普法先进经验和典型,为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各省级体育局接到通知以后,要尽快按照要求部署,开展自查工作。自查工作应在6月底前完成,并于7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国家体育总局普法办。 (二)检查阶段。根据各地体育系统普法工作实际及自查情况,总局普法办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抽查。 联系人: 国家体育总局普法办 韩向飞 电话:(010)87182159 电子信箱:hxf@sport.gov.cn 附件:体育系统“六五”普法中期检查指导标准 办公厅 普法办 2013年5月2日 附件: 体育系统“六五”普法中期检查指导标准 根据《体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现就体育系统“六五”普法中期检查,制定如下指导标准。 1、组织机构完善。建立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完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查等制度。具备法制宣传教育队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具有较强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加强体育行政执法队伍、大型体育活动志愿者团队建设,完善定期培训和相关管理制度,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2、工作机制健全。制定本地体育系统及本单位普法规划,建立较完整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和相对完善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对“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定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3、普法重点内容落实。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以《体育法》为核心的体育法律法规,对《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反兴奋剂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4、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效果明显。以领导干部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体育行业从业人员为重点,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体育行业从业人员的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5、普法形式丰富多样、活动不断深化。根据体育行业特点或本单位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推动普法向体育系统各部门、各领域延伸,大力加强各级体育部门、各级运动队、体育运动学校的法制宣传,努力消除普法死角盲区,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根据各单位不同特点和实际情况,不断增强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继续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结合体育行业特点或本单位实际,充分利用公共体育设施、举办体育活动、现代传媒等形式,组织有体育特色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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