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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政字 〔2013〕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游泳中心、冬运中心、水上中心、登山中心: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已于2013年2月21日公布,并将于2013年5月1日施行。为了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许可和管理工作,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草拟了相关工作文件,现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于2013年4月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政策法规司。 由于时间紧迫,本函通过传真发送至各单位,不再邮寄原件。请各单位从体育总局网站下载相关附件。 联系人:政策法规司 陈华栋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电话:010-87182161 传真:010-87182806 E-mail:chd@sport.gov.cn
附件:1.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审批条件及程序.docx 2.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滑雪)审批条件及程序.docx 3.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潜水)审批条件及程序.docx 4.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审批条件及程序.docx
5. 许可证样式说明.docx 6.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正本)样式.doc 7.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副本)样式.doc
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 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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