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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百家网站奥运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组织参赛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8-30 来源:系统管理员 字体:


关于做好“百家网站奥运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竞赛”
组织参赛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各行业体协: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关于在体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做好“五五”普法工作,以举办2008年奥运会为契机,在全社会进一步宣传奥运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司法部、国务院新闻办、国家体育总局、北京奥组委、全国普法办决定,联合在全国开展“百家网站奥运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通知附后)。现就组织参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时间
2007年8月30日至9月30日
二、参赛方式
本次竞赛全部采用网上答题并评分的方式,竞赛规则及试题库刊登在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上。参赛者也可以登陆国家体育总局(www.sport.gov.cn)、中国奥委会、中华全国体育总会(www.sport.org.cn)网站,通过相关链接参与活动。
三、奖项设置
本次竞赛设个人奖和优秀组织奖,颁发奖金、获奖证书(详情参见相关网站竞赛规则)。
四、工作要求
(一)本次知识竞赛是由司法部、国务院新闻办、国家体育总局、北京奥组委、全国普法办公室主办,在全国范围内普及奥运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活动,是落实中央及体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一项具体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竞赛活动,普及奥林匹克知识,进一步宣传学习体育法规知识,掀起普法工作新高潮,为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本次知识竞赛活动的组织参赛情况,将作为体育系统“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参考依据。请各单位于10月31日前将本单位参赛情况总结以及参赛人员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普法办公室(政策法规司法规处)。

联系人:张亚欣、刘桂花
联系电话:(010)87182161或87182808
传真:(010)87182806
邮箱:zyx@sport.gov.cn



国家体育总局普法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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