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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 国务院新闻办 国家体育总局 北京奥组委 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百家网站奥运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
发布时间:2007-08-30 来源:系统管理员 字体:



司法部、国务院新闻办、国家体育总局、北京奥组委、全国普法办
关于开展“百家网站奥运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闻办、体育局、普法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新闻办、体育局、普法办,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中直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宣传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积极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扎实做好“五五”普法工作,为2008年第29届奥运会在北京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司法部、国务院新闻办、国家体育总局、北京奥组委、全国普法办决定,在全国开展“百家网站奥运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五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充分发挥互联网媒体等大众传媒在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和独特优势,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努力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2008年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
二、主办单位
司法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体育总局、北京奥组委、全国普法办公室
三、承办、协办单位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国务院新闻办网络局、国家体育总局政法司、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北京市司法局承办,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中青网、中国经济网、中国日报网、央视国际、国际在线、中国普法网、国家体育总局网站协办,普法网站、政府网站、新闻网站、门户网站等百家网站参加活动。
四、活动时间
2007年8月下旬开始,9月下旬结束。
五、活动安排
1、 8月下旬,司法部、国务院新闻办、国家体育总局、
北京奥组委、全国普法办将在北京联合举办启动仪式;
2、8月下旬至9月下旬,为网上答题竞赛时间,竞赛具体规则届时将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主要媒体上公布;
3、竞赛结束后,根据网上答题情况,公布获奖个人名单和优秀组织奖名单。将给获奖者颁发奖金、获奖证书等奖励。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百家网站奥运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是贯彻“五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精神,围绕今年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开展的一次重要活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从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高度认识这次活动的意义,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影响力强的普法网、政府网、新闻网、门户网等参加到活动中来,引导有关网站做好所承担的工作,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2、突出重点,保证效果。要在鼓励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竞赛的基础上,确保重点对象和重点人群积极参加到竞赛中来。要动员发动各级党政机关干部、城市社区居民、青少年、企事业单位职工结合工作、学习、生活实际,有组织地参加竞赛。使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参加竞赛活动,增强对奥运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提高对人文奥运的认识,积极投入到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的工作中去。
3、加强宣传,形成声势。要主动协调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对活动全过程进行新闻报道和专题宣传,使不同阅读习惯的群众都能获得竞赛活动的信息。要注重宣传报道的感染力,努力增强宣传报道的互动性,形成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扩大竞赛活动的覆盖面,增强影响力。
4、围绕主题,依法合规。要紧紧围绕“与奥运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这一竞赛主题,在活动中遵守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和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法律法规,尊重国际奥委会规则和奥林匹克惯例,履行我国政府为举办北京奥运会所做出的国际承诺。各协办单位和参与网站在活动中遇到奥林匹克规则、惯例、知识产权、市场开发等问题时,要及时与北京奥组委沟通、协调,确保竞赛活动依法合规开展。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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