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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6号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延长部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决定》已于2026年5月28日经国家体育总局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局 长 高志丹
2026年5月28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延长部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加快推进依法治体和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工作安排,体育总局对文件开展了集中清理。经清理,决定废止1件规章、5件规范性文件,延长1件规范性文件有效期。
一、废止规章
关于授予“体育工作贡献章”的规定(国家体委令第12号,1990年4月10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
二、废止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开展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6〕589号,2006年11月15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
(二)关于加强各类证书管理规范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体人字〔2007〕411号,2007年8月30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
(三)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体人字〔2011〕535号,2011年12月29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
(四)关于进一步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工作的通知(体宣字〔2016〕73号,2016年10月25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
(五)关于健全和完善体育总局系统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应急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体宣字〔2017〕28号,2017年3月30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
三、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强体育赛场行为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体规字〔2021〕2号,2021年5月17日国家体育总局、公安部发布),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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