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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总局批准,现将《国家体育总局2025年度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实施《体育法》,坚持依法治体,认真做好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二、严格按照《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切实遵守中央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不得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或以备案、审核等为名变相设定审批事项。
三、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8号)要求,认真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调查研究、组织起草、审查公布等工作。取消、中止、终止计划的,起草单位应当经政法司核报总局领导批准。
四、制修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深入调查研究,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规章应当按照司法部指定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1个月。规范性文件原则上应当征求相关部委、机关各部门、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意见。
五、制修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开展宏观政策一致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并在报批请示中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六、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在集体审议前应当由政法司进行审查或合法性审核,不得以会签、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规章送审稿经政法司审查修改后形成草案,提请局务会议审议;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由起草单位根据合法性审核意见修改后形成草案,提请局长办公会议审议。
七、制定计划中的一类项目应在本年度内完成,完成率不及格的,原则上下一年度不再新增一类项目。规章以国家体育总局令形式向社会发布;规范性文件在政法司统一登记,以“体+起草单位简称+规字+〔年份〕+序号”编号后由起草单位向社会公布。
各部门、单位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请及时与政法司沟通联系。
附件:国家体育总局2025年度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wps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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