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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5 来源:政策法规司 字体:

体规字〔20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

    为落实国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举措,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务院决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目录》《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告知承诺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适用规则

(一)许可事项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二)适用对象

在自贸区范围内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事项,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按照一般审批程序办理。

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曾在许可申请中虚假承诺、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存在一般不良信用记录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事项应当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初次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应向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体育行政部门提交告知承诺书(新证办理)。

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延续的,应提前30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行政部门提交告知承诺书续期办理)。

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应当向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行政部门提交告知承诺书变更办理

二、规范工作流程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要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

(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在线政务平台或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业务受理窗口现场提出申请。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提供《自由贸易试验区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告知承诺书》范本(见附件),并书面(含电子文本)一次性告知其许可条件、设定依据、材料要求、承诺方式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核查权力、承诺书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及时限等。申请人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地方体育行政部门依据申请人的书面承诺,对因申请人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提供;对申请人可在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受理;能够通过公共信息平台查询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二)受理及许可

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在线政务平台提出的线上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依法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凭证;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送达《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对通过业务受理窗口提出的现场申请,依法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凭证;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于5个工作日内制作发放《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容缺受理的,申请人补正材料的期限不超过30日。

(三)核查

地方体育行政部门适用告知承诺制作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决定之日(容缺受理的,自补正材料交齐之日起算)起15个工作日内,应当对申请人承诺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应由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并根据事项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可以采取查阅材料、实地勘察、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等方式进行。对于公共信息平台可以查阅或行政机关之间共享的内容,免予核查。

现场核查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符合承诺许可条件的评定结果,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核查发现承诺不实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申请应立即停止经营活动,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承诺的,应当依法吊销许可证并责令停止营业。对作出虚假承诺的申请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地方体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完善告知承诺制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查询制度,作为分级分类监管的依据。加强与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实现许可信息和监管信息共享。对核查通过或免于核查的事项,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对失信主体,要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归集至全国信息共享平台。

四、抓好工作落实

地方体育行政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针对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专题培训,做好面向市场主体的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要适时修订完善工作规则和办事指南,调整优化业务流程,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有序推进。要全面掌握本地区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总结的经验,及时报送总局。

特此通知。

联系人:政策法规司  李桑李冰凝

联系电话:(010)8718286987182805

传真:(010)87182806

 

附件:

    1.自由贸易试验区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告知承诺书(新证办理范本)

    2.自由贸易试验区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告知承诺书(变更办理范本)

3.自由贸易试验区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告知承诺书(续期办理范本)

 

 

 

                                  体育总局       

                               2021年11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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