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教育移动培训 11月14日 星期四 2019年第20期 本刊系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主办,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承办。 本刊免费,接收无任何费用。 【本期导读】 ---------------- >工作动态 >举案说法 (第1页/共5页) 【工作动态】 不断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第二部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拓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深化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的认识,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将全面依法治国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机统一起来,开创了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明确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要走什么道路的问题。习近平同志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中央全会决议的形式提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论断,深刻回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向哪里走、走什么路、实现什么目标、如何实现目标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明确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性质、方向、道路、抓手。这就指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统一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认识和行动,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关键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也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有力有序推进法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个方面是理解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关键。只有牢牢把握这三个方面,才能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属性和前进方向,才能立足中国实际建设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2页/共5页)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权益。我们党始终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只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才能从根本上保障人民权益;只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强调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强调必须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深化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我们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创造性地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树立了自信、保持了定力。我们从中国实际出发,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前后衔接、相互依存、环环相扣,努力建设一整套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成熟定型的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使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建设全面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繁荣发展,全社会法治信仰、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维明显增强。(来源:人民日报) (第3页/共5页) 【举案说法】 乘客横穿高速被撞亡司机违法下客亦担责 在乘客的要求下,司机将乘客放在高速公路的应急车道内,而乘客在横穿高速公路时被过往车辆撞击身亡,司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日前,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认定司机周某将被害人王某放置在应急车道的行为与王某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遂判决周某承担15%的次要责任,并赔偿死者亲属3万元。 2018年4月7日晚,王某搭乘周某驾驶的轿车从盐城返回兴化。当晚10时许,当车辆行驶至盐靖高速公路由北向南方向50KM+150M附近时,王某提出他家就在高速公路下方,请求周某就近将其放下。周某遂将汽车停靠在应急车道内,王某下车后便驾车离开。随后,王某在横穿高速公路时,被李某驾驶的车辆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死者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周某、李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后王某亲属将周某、李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起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死者王某横穿高速公路,但李某未注意安全驾驶义务、周某在夜间同意死者在高速公路上下车也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根据当事人过错行为与事故成因原因力的大小,认定李某、周某分别承担15%的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非紧急情况不得在应急车道上行驶或者停车,更不用说随意上下乘客。在高速公路上下客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既容易造成追尾事故,也是对乘客生命安全的不负责行为。本案中,虽然系死者王某主动提出就近下车的请求,但作为司机的周某,理应认识到高速公路包括应急车道在内,得随意停车或下客,但其仍然同意了王某的请求。尽管王某的死亡结果是其他车辆撞击直接导致的,但周某的违法下客行为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4页/共5页) 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版权所有 【版权说明】本刊系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主办,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承办 【产品策划】政策法规司法规处 【产品制作】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联系邮箱】leeleedong@126.com 【联系电话】87182093 (第5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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