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攀登卓奥友峰的申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于2008年8月至10月攀登卓奥友峰。
请严格按照《国内登山管理办法》进行登山活动,注意安全。
请西藏自治区体育局做好管理工作。请中国登山协会、西藏自治区登山协会按照章程,协助西藏自治区体育局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此复。
国家体育总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