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建设与管理,根据《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体育总局将启动2019年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及国家体育产业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须满足《通知》中“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申报条件”的各项要求。 二、申报材料 申报示范基地,须按照本通知附件1“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材料提交要求”提交申报表和相关材料。 申报示范单位,须按照本通知附件2“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申报材料提交要求”提交申报表和相关材料。 申报示范项目,须按照本通知附件3“国家体育产业示范项目申报材料提交要求”提交申报表和相关材料。 三、申报程序 各省(区、市)体育局应结合本地体育产业发展实际,组织具备条件的市/县/区政府和单位进行申报,在进行严格初审后形成书面推荐意见,随申报材料一并通过“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管理信息系统”(http://124.207.110.194:7691/sport,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于2019年6月15日前报送至体育器材装备中心(以下简称“装备中心”)。 四、申报要求 (一)各省(区、市)体育局要高度重视此次申报推荐工作,结合《办法》和《通知》精神,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积极履行初审推荐有关职责。 (二)各省(区、市)要从当地体育产业发展实际出发,综合考虑本地区体育产业发展的规划布局和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的功能定位,重点关注竞赛表演、体育培训、健身休闲、智能体育、体育用品制造业的转型升级及冰雪运动产业等领域,优中选优,严格控制申报数量(原则上示范基地不超过2个、示范单位不超过3家、示范项目不超过4个)。 (三)申报表和申报材料的内容、组织方式等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并符合信息系统的上传标准。各省(区、市)体育局应切实承担起申报材料审核职责。如存在信息缺失、不实或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取消申报主体参与本年度评审的资格。 五、联系方式 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 联 系 人:孙 静,张洪斌 联系电话:010-67183862,67120407 传真:010-67104356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3号,100763 电子邮箱:tycy2025@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2.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3.国家体育产业示范项目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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