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国家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7部分:体育器材》已于3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帮助企业、经销商正确理解标准内容,在2009体博会上,全国体育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举办了该国家标准的宣讲会。
为满足广大群众的健身需求、增强国民体质、提高国民健康水平,国家体育总局推出了“全民健身计划”,并从1996年开始,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投入过亿元用于室外健身路径的建设。但自2002年开始,每年都出现一些因使用器材不当造成伤害的事件。2002年11月15日,北京怀柔8岁小女孩在健身器材上玩耍时,因被器材勾住了上衣而吊挂在器材上,窒息身亡;2003年7月,8岁的四川籍男孩在海盐县武原镇一健身点玩“浪木”时被卡死;2005年,上海一个8岁男孩在小区健身园玩耍时,因器材损坏造成五级伤害。
“为了避免、杜绝因使用器材不当而造成伤害事件的发生,让消费者能够正确、安全地使用产品,有效地帮助消费者避免可能导致危险的错误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7部分:体育器材》这一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适用于各类体育器材,要求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所有体育器材的使用说明都应按照该标准执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体育用品部主任、全国体育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侯力波告诉记者,标准的执行有半年的缓冲期,即在今年9月1日,所有体育器材的使用说明都将严格执行这一标准,满足消费者被告知的权利,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对使用人数有限制的运动器材,应规定使用人数上限值;对使用者有限制的产品应标注不适用的人群;在使用中承受一定重量的运动器材应标明所承受的最大重量;应在产品具有潜危险的特定位置上标注安全警示信息,如标注运动器材连接部位处的间隙易造成使用者的手指被卡住;需要限定使用期限的产品,应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限……”通过该标准主要起草人之一、全国体育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张小晶条分缕析地介绍,与会的企业及经销商达成共识:该标准的贯彻实施,既规范了企业生产,又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使其可以安心健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