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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运医所关于开展2024年度运动防护师专业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6 来源:运动医学研究所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全国性体育组织:

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动防护师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体人字〔2024〕390号)及相关要求,体育总局运医所接受委托代为评审运动防护师专业中级及以下职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体育总局运动防护师专业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范围为总局系统从事运动防护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同时,接受各省(区、市)人社部门委托评审。

二、评审标准

体育总局运动防护师专业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依据《运动防护师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试行)》(附件1)开展。申报条件包括基本条件、运动防护工作量/学历(学位)和资历等。运动防护工作量和代表性成果应在获得现职称后取得。工作年限计算和代表性成果公开发表截止日期均为2024年7月31日。

三、报送评审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申报材料目录(附件2)。

(二)省级人社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总局直属单位、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推荐评审的,无须提供)。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3,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4份。其中:

1.表中内容须填写清楚、属实、无漏页和漏项,应粘贴彩色小二寸免冠照片。

2.申报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对申报情况审核、公示后,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意见”内填写公示情况。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人的《评审表》。

3. “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意见”应注明单位推荐形式(评委会或行政办公会),并分别说明参加推荐人数、同意人数、反对人数、弃权人数。

4.总局直属单位、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推荐评审的申报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意见”和“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意见” 均由所在单位填写。

5.“评审审批意见”无须申报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和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填写

(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4)一式15份。

(五)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等复印件。

申报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要认真核对上述材料与原件是否一致,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人事章。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遗失的,须提供人事档案中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章。

(六)《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业绩情况一览表》(附件5)所填业绩须对应提供业绩材料复印件,申报初级运动防护师无须提供。

1.提供《下队服务证明》(附件6),明确运动防护工作量、服务对象、服务效果及队伍管理部门意见。

申报中级运动防护师,获得初级运动防护师职称以来,完成300个下队单元以上的运动防护工作量。其中,“1个下队单元”指随队开展运动防护工作半天(或满4小时)。

2. 提供独立完成的运动防护典型疑难案例

申报中级运动防护师,提供1份独立完成的运动防护典型疑难案例。

(七)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7)。

(八)《2024年度运动防护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8)。由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或总局直属单位、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统一填写。

(九)破格申报推荐表(附件9)。

业绩超出相应级别评价标准,作出重要贡献,但不具备学历、年限资格条件的人员,可由2名以上外单位同行专家推荐破格申报现职称的上一级职称。破格申报须填报《破格申报推荐表》。

1.《破格申报推荐表》首先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填写破格申请意见,说明破格申报的理由,并加盖单位公章。

2.推荐专家职务不低于申报人拟申报任职资格,分别出具推荐意见(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一律由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或总局直属单位、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统一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步报送。

电子版报送要求:每位申报人的单个附件单独扫描成一个PDF文档,汇进文件夹,文件夹以“申报人姓名+拟申报职称”命名。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总局直属单位或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统一收集本单位申报人材料并刻录光盘。附件5、附件8汇总表以EXCEL版本刻录进光盘。

纸质版报送要求:每位申报人材料单独装袋报送(请将目录页粘贴在材料袋封面,所有材料按顺序装袋、无需全套装订)。

(二)申报材料(含复印件、扫描件)须字迹清晰、规范完整。报送材料请自留底稿,除《评审表》(附件3)外,其他材料一律不退。

(三)坚持把品德放在体育专业人员评价首位,重点考察体育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对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实行首审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报送时间

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医学研究所

联系人:马老师、张老师

电  话:(010)67171531、67183711

E-mail:yys_67116611@163.com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甲2号旁门

邮  编:100061

本通知及附件可从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医学研究所网站(网址: https://www.sport.gov.cn/yys/)查询、下载。

 

1.附件1.运动防护师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试行).wps

2.附件2.申报材料目录.doc

3.附件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024年度).doc

4.附件4.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doc

5.附件5.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业绩情况一览表.xls

6.附件6.下队服务证明.docx

7.附件7.诚信申报承诺书.docx

8.附件8.2024年度运动防护师初、中级职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9.附件9.破格申报职称推荐表.docx


 

 

 

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医学研究所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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