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台球集训队运动员、教练员选拔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确保国家台球集训队运动员和教练员的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促进台球运动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选拔与监督工作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所指国家台球集训队是为参加国际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国际赛,由中国台球协会协会统一组建并承担参赛费用的台球队伍。 一、选拔原则 (一)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确保重点、培养新人。促进项目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基本条件 (一)运动员 1.热爱台球项目,具有良好的体育精神和职业道德。 2.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要求与规定。 3.诚信守纪,自愿接受国家队的训练要求与管理。 (二)教练员 1.担任职业教练员5年以上并拥有全国高级教练员职称,曾培养出多名优秀运动员。 2.对台球项目具有奉献精神,具有强烈的责任感、荣誉感和事业心。 3.严格自律,道德品质优良,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要求与规定。 三、选拔程序与条件 (一)运动员 1.运动员的国内外年度积分排名为入选国家集训队的主要依据。 2.有社会影响力的队员和具有成为本项目最高水平潜质的年轻运动员 3.通过协会计划内赛事或专门组织选拔赛进行选拔。 4.国家台球集训队确定名单后进行公示,报中国台球协会批准公布。 (二)教练员 根据入选运动员的数量和成绩,由中国台球协会确定符合条件的教练员入选名单,进行公示。综合性运动会的教练员人选原则上公开竞聘产生。 四、监督与管理 (一)由中国台球协会领导组成国家队人员选拔监督小组,对运动员教练员的选拔进行监督。 (二)国家队为选调性质的临时组建,不涉及人员的编制、工资、补助、户籍等问题。 (三)赛前训练期间,对运动员和教练员进行动态管理,可根据运动成绩和表现进行调整。 (四)监督电话:010-87183540。 五、附则 (一)《实施细则》由中国台球协会负责解释。 (二)《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台球协会 2016年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