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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小球中心关于印发《帕克球竞赛规则2026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11 来源:小球运动管理中心 字体:

有关单位:

为推动帕克球项目有序普及发展,规范项目赛事组织、竞赛执裁等相关工作,我中心结合项目推广实际编制了《帕克球竞赛规则 2026 版(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体育总局小球中心

2026年8月10日


帕克球竞赛规则2026版(试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目的

第 2 条 定义

第 3 条 基本原则

第二章 场地与器材

第 4 条 球场规格

第 5 条 器材规定

第三章 击球规则

第 6 条 发球规则

第 7 条 球的状态处理

第 8 条 果岭规则

第 9 条 击球规范

第四章 罚杆规则

第 10 条 一般罚杆

第 11 条 严重罚杆

第 12 条 取消资格

第五章 比赛方式

第 13 条 比杆赛

第 14 条 比洞赛

第 15 条 比赛流程

第六章 争议处理

第 16 条 争议处理

第17条 特殊情况处理

第七章 礼仪与安全

第 18条礼仪规范

第 19 条安全规范

第八章 附则


前言

帕克球是一项全民健身运动。本运动以步行击球为核心形式,规则简洁、上手难度小、运动风险低,无年龄、性别参与限制。

帕克球可在公园、景区、河畔、社区空地、立交桥下等各类自然休闲绿地开展,标准竞赛球场设置18个球洞,配套专用球杆与大号软质比赛用球,无高强度对抗、无危险击球动作,兼具健身、休闲、社交、康养多重价值。

帕克球运动既是助力国民身心健康、提升大众生活品质的普惠性康养运动,也是凝聚社区活力、培育全民健康文化、激活地方文旅经济的重要载体。

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致力于将帕克球打造为全民终身运动、健康生活方式标杆与可持续发展的特色体育产业,通过标准化规则体系、系统化普及教育、专业化赛事运营及国际化交流合作,推动本运动在全国及全球持续规范普及与发展。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目的

本规则明确帕克球赛事的场地器材标准、竞赛方法、参赛行为规范、违规罚则等,保障各类赛事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开展,提升帕克球运动的专业性、规范性与体育精神。

第 2 条 定义

为统一赛事执裁标准,规范术语使用,本运动核心定义如下:

1.球场:由18个独立球洞构成的完整竞赛场地,单个球洞依次包含开球区、球道、长草区、障碍区(沙坑、水障碍)、果岭、球洞六类功能区域。

2.洞(Hole):自开球区起始至球洞终点的完整竞技区域,完成标准18洞全程竞技,记为1轮比赛。

3.开球区:单个球洞的起始竞技区域,区域内设置打击垫、本洞信息提示、两枚发球标记,球员仅可在标记后方合规区域内完成发球动作。

4.果岭:设置球洞、草面修剪至较短的专属推杆竞技区域。

5.界外(OB):球场法定竞赛边界以外区域,场地以白桩、白色边界线、防护围栏、红色标识桩作为边界区分标识。

6.障碍区:场内影响正常击球的特殊区域,包含沙坑、红桩标识水障碍、长草区、树林等场地范围。

7.比杆赛:主流赛事竞赛形式,以球员18洞累计总杆数判定胜负,总杆数最少者获胜。

8.比洞赛:以单个球洞为单元单独判定单洞胜负,最终以累计获胜球洞数量更多者判定全场胜负。

第 3 条 基本原则

1.公平竞技:所有参赛球员统一遵守本规则条款,秉持诚信自律原则,主动如实申报击球杆数及违规罚杆。

2.自我裁决:球员对自身场内所有参赛、击球行为全权负责,出现误击、违规行为时,须主动认可并接受对应罚则。

3.尊重礼仪:参赛全程保持赛场安静、自觉维护场地环境、礼让同台对手、严格遵守着装规范。

4.安全第一:所有击球动作前须确认前方无人员停留,严禁危险挥杆、恶意击球,杜绝赛场安全隐患。

第二章 场地与器材

第 4 条 球场规格

标准18洞帕克球竞赛球场统一规格标准如下:

1.全场总长1500–2500米,单洞长度区间为50–180米;全场配置3杆洞8个、4杆洞8个、5杆洞2个,18洞合计标准杆66杆。

2.果岭为圆形或椭圆形平整场地,直径4–12米;场内球洞口径20cm、深度15cm,配套标准旗杆高度1.5米。

3.障碍区设置标准:沙坑深度约30cm;水障碍以红色标识桩专属区分;界外区域采用白桩、白色边界线双重标识,确保边界清晰可辨。

第 5 条 器材规定

赛事所用器材须符合官方统一标准,严禁使用违规、改装器材,具体规范如下:

1.专用帕克球杆规范

(1)尺寸重量:球杆总长不得超过86cm,整体重量低于600克;

(2)杆头材质结构:杆头主体实木占比≥82%,击球面无倾角,击球平面与底部底面呈90°标准直角;杆头主体材质限定实木或环保树脂;

(3)使用限制:每名球员仅限携带、使用1支合规专用球杆,严禁多杆携带、私自改造杆头或杆身结构。

2.比赛用球规范

采用硬质合成塑料材质专用帕克球,统一参数标准:直径60mm±0.5mm,单球重量92g±1g;弹跳性能标准:自100cm高度自由跌落至钢板表面,反弹高度不得超过65cm;禁止对球体进行切割、打磨、涂装等任何改装操作。

3.发球球 T 规范

材质限定橡胶或软性塑料,禁止使用硬质尖锐材质;球体最大架设高度不超过23mm(2.3cm)。

4.辅助工具使用要求

允许携带球位标记、擦球毛巾、非激光式测距仪;严禁携带电子判罚辅助设备、球杆校准改装工具及各类违规辅助器材。

5.开球区打击垫场地标准

打击垫采用高密度人造仿真草材质,规格为1.5m×1.5m正方形;垫体离地高度≤30cm,垫层厚度15–25mm,表层仿真草丝高度约5mm;发球点位与打击垫前沿预留≥40cm安全距离,垫体左右两侧固定设置两枚官方发球标记物。

第三章 击球规则

第 6 条 发球规则

发球为单洞首轮击球,须严格遵守顺序、区域及动作规范,各类失误处置标准统一如下:

1.发球顺序:首轮第一洞通过抽签或赛前编组排序确定发球先后;后续各洞依照上一洞完成杆数判定,上洞总杆数更少的球员优先发球。

2.发球区域要求:所有发球动作须在开球区范围内完成,球员双脚可踩踏区域边界线,但身体、比赛用球不得越过界线;球体必须架设在球T上,架设高度上限为2.3cm。

3.各类发球失误处置细则

(1)未完成有效击球的无意碰球:球员试挥、调整站位过程中意外触碰发球区内球体,未形成完整有效击球的,不予罚杆。发球区内球体未进入比赛使用状态,球员可在开球区内任意位置重新架球摆放,无需原地击球;球T上架设的球体被试挥蹭落至地面的,同等免罚,可重新架T发球。

(2)完整挥杆后球体仍停留在开球区内:本次完整挥杆计1杆有效杆数,不追加罚杆;球体静止于开球区内时,球员可在区域内自由调整球位、重新架设球T完成下一杆击球,无需在球体落定点直接击球。

第 7 条 球的状态处理

比赛过程中,不同场地、不同状态下的球体处置规则统一如下:

1.静止球被移动:因风力、他人无意触碰等非球员主观故意因素造成球体移位的,将球体放回原始停留点位,不予罚杆;球员主动刻意挪动球体的,处罚1杆。

2.球体嵌入地面:球体嵌入场地草坪、泥土中的,球员可取出球体清洁杂物,放回原停留点位,免于罚杆。

3.球在长草区、球道:球体停留于长草区、球道可正常击球;禁止通过按压、拨开杂草等方式人为优化击球球位,违规者处罚1杆。

4.球在沙坑:球体停留于沙坑内,正式击球动作完成前,杆头不得接触沙坑沙土,违者处罚2杆。

5.球在红桩水障碍:①可在球体落水原地直接击球,不予处罚;②球员判定原地无法击球,可宣布不可打,追加1杆罚杆,在进水落点向后两杆范围内抛球;发球阶段落水且判定不可打的,追加1杆罚杆,可在进水落点向后两杆范围内抛球,也可返回开球区重新发球。

6.球出界(OB):球体在球道出界,处罚1杆,可在出界点位向后两杆范围内抛球;在果岭周边球体出界,处罚1杆,可选用场地预设OB固定击球点击球,或选用在出界点果岭侧30cm范围内合规抛球;

7.丢球判定:自球员最后击球点位起计时,5分钟内未寻回球体的,判定为丢球,处罚1杆,球员返回最后击球点位重新击球。

第 8 条 果岭规则

1.标记球位:球员在果岭上拿起球体前,必须使用专用标记物放置于球正后方定位,未标记直接拿球的,处罚1杆。

2.推杆顺序:果岭推杆遵循远者先推原则,距离球洞更远的球员优先推杆。

3.果岭修复规范:仅可捡拾落叶、树枝等可移动自然杂物,禁止修整、打磨、改造果岭地面及固定场地设施,违者处罚2杆。

4.旗杆处理:推杆前可拔除或保留旗杆,操作前需提前告知同台对手;球体撞击旗杆入洞判定有效,不予罚杆。

第 9 条 击球规范

1.击球动作要求:有效击球须为完整、刻意的挥杆动作;试挥、假挥杆不计入杆数,但不得干扰其他球员正常参赛。

2.击错球处置:球员误击他人比赛用球的,处罚2杆,找回自身球体后继续完成比赛。

3.重复击球计数:球体停留在同一位置(含障碍区内)连续击球的,每一次有效挥杆均计1杆。

4.球入洞判定:球体完全进入球洞并保持静止,判定该洞比赛结束;球体悬挂于洞口边缘的,可等待其自然落入或轻推入洞,该动作计1杆。

第四章 罚杆规则(比杆赛)

第 10 条 一般罚杆(1 杆)

球员出现以下违规行为,单次处罚1杆:

1.发球越线、未按规范架设球T发球;

2.故意移动球体、人为改善击球球位;

3.果岭区域未标记球位直接拿起球体;

4.球体出界、落水或判定丢球;

5.未按规定顺序击球、干扰他人正常参赛。

第 11 条 严重罚杆(2 杆)

球员出现以下违规行为,单次处罚2杆:

1.沙坑击球前杆头触碰沙土(徒手捡拾落叶、细枝条等自然杂物不予处罚);

2.在果岭上修理场地;

3.误击他人比赛球体、使用不符合赛事规范的器材;

4.主动干扰对手竞技、辱骂裁判或参赛球员;

5.未完成当前球洞比赛擅自离场、虚报个人击球杆数。

第 12 条 取消资格

球员出现以下严重违规行为,直接取消本次赛事参赛资格:

1.赛场作弊、篡改比赛成绩、找人代打等弄虚作假行为;

2.多次发生严重违规行为,且拒不服从裁判执裁;

3.实施暴力行为、恶意破坏比赛场地、侮辱赛事工作人员及其他球员;

4.携带违禁器材参赛、使用违禁兴奋剂类物品。

第五章 比赛方式

第 13 条 比杆赛(主流)

1.个人赛:分为1轮18洞、2轮36洞赛制,以球员全程累计总杆数判定成绩,总杆数最少者获胜。

2.团体赛:以4人为一组,取队内3名队员最优成绩总和,依据总成绩判定团体胜负。

3.平局处理:18洞赛事平局,加赛第18洞直至分出胜负;36洞赛事总杆数持平,对比后9洞杆数,杆数少者胜出,仍平局则启动加赛决胜负。

第 14 条 比洞赛

1.胜负判定:支持个人、团体赛事形式,单洞杆数更少者赢下该洞,单洞杆数持平则为平局、无胜负。

2.提前获胜条件:球员累计胜洞数量大于剩余未打球洞数量时,比赛提前结束,直接判定获胜。

3.平局处理:18洞全程结束后平局的,逐洞加赛,直至分出最终胜负。

第 15 条 比赛流程

1.赛前:球员完成签到、身份检录、器材领取,熟悉比赛场地,参与赛前球员会议。

2.赛中:球员按编组顺序依次出发,逐洞完成击球、如实记录杆数,裁判全程巡场执裁、处置赛场争议与违规行为。

3.赛后:核对全员比赛成绩,球员签字确认,组委会完成颁奖及赛事复盘工作。

第六章 争议处理

第 16 条 争议处理

1.现场申诉:赛场争议发生时,球员须当场向执裁裁判提出申诉,超时未申诉不予受理。

2.证据提供:球员申诉需现场提供视频、证人、球位标记等有效举证材料。

3.终审决定:裁判委员会接收申诉后,15分钟内作出终审裁定,结果不可上诉。

4.服从判罚:所有球员必须无条件服从裁判终审判决,拒不服从者按严重违规处理。

第17条 特殊情况处理

1.恶劣天气处置:遇暴雨、雷电、6级及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立即暂停比赛;天气条件无法恢复赛事的,按球员已完成球洞数量核定最终成绩。

2.场地损坏处置:果岭破损、障碍区塌陷等场地故障,由裁判标记合规补救区域,球员可免罚抛球继续比赛。

3.球员受伤处置:球员突发受伤可申请暂停比赛,单次暂停时长不超过15分钟;无法继续参赛的按退赛处理,已完成球洞成绩有效记录。

第七章 礼仪与安全

第 18 条 礼仪规范

1.保持赛场安静,他人击球期间禁止交谈、随意走动、手机响铃等干扰行为。

2.自觉维护赛场环境,击球后及时修复草皮、耙平沙坑、整理果岭场地。

3.恪守礼让原则,同台球员遵循杆数优者优先、离洞远者先打的竞技礼仪。

4.着装规范统一:须穿着有领上衣,搭配长裤或及膝短裤、专业运动鞋;严禁穿着拖鞋、凉鞋、无袖背心、奇异暴露服饰,着装需整洁得体。

5.文明参赛、尊重他人,全程使用文明用语,禁止争吵、辱骂、歧视他人等不文明行为。

第 19 条 安全规范

1.击球安全:每次击球前确认前方无人员停留,严禁朝向人群挥杆、击球。

2.场地安全:禁止在湿滑、破损、塌陷等危险场地区域击球。

3.器材安全:妥善保管球杆、比赛用球等器材,严禁随意抛掷、敲击、损坏器材。

4.应急处理:参赛过程中若出现人员受伤、突发疾病,须立即停止比赛,及时联系现场医疗人员处置。

第八章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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