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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关于申请国家级、高级藤球教练员技术等级称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13 来源:小球运动管理中心 字体:大中小

有关单位:

为落实《藤球教练员等级标准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加强藤球教练员队伍建设,现就依据《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面向带队成绩优异、具备国家级或高级藤球教练员技术等级称号直接授予申请资格的教练员,办理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体育总局小球中心关于印发〈藤球教练员等级标准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及《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

二、申请对象

以教练身份,带队在世界藤球锦标赛、世界杯、亚运会、亚洲藤球锦标赛等国际藤球联合会、亚洲藤球联合会认证赛事获得前3名的,经考评后可以直接授予国家级教练员技术等级称号。获得第4—6名的,经考评后可直接授予高级教练员称号。

赛事以国际藤球联合会、亚洲藤球联合会官方赛历及认证文件为准;非上述机构认证的邀请赛、商业赛不直接适用本条。

三、基本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符合《办法》第五条基本要求:遵守法律法规及小球中心藤球项目制度;年满18周岁,高中(中专)以上学历;热爱藤球、身体健康、职业道德良好;掌握藤球知识技能,具备组织、指导训练与竞赛能力;接受小球中心管理并承担指派任务。

按第十一条第(四)项直授的,可不适用初/中/高逐级年限及常规培训班考核要求,但仍须通过本通知规定的专项考评。

四、提交材料

向体育总局小球中心,或小球中心委托的地方藤球协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体育总局小球中心藤球教练员等级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带队成绩证明,包括:

1.赛事主办方或国际/亚洲藤球组织出具的参赛、名次、项目、组别证明;

2.所在单位出具的带队岗位、任职时间、所负职责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3.秩序册、成绩册、颁奖文件或官方网页截图(打印并标注来源);

(四)个人执教简介、训练计划样本;

(五)近五年全国性比赛带队成绩证明;

(五)小二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电子版及纸质版各1张)。

五、办理程序

(一)材料报送。申请人备齐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小球中心。

(二)资格复核。小球中心对照国际/亚洲藤球联合会认证赛事名单、名次及带队身份复核;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

(三)专项考评。采取材料评审加答辩方式,重点考察近五年带队实绩、当前执教能力、技战术水平、对藤球项目发展的持续贡献及职业道德等。考评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材料接收截止后15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形式由小球中心另行通知申请人或所在单位。

(四)审定授予。考评通过并报小球中心审批后,颁发统一制作的国家级或高级藤球教练员证书;结果在小球中心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注册与后续管理

获证人员须按《办法》每两年向小球中心注册一次,定期参加线上或线下继续教育;从事普及宣传、技能传授、训练指导等有偿服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违反小球中心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降低等级或撤销称号处理。

七、材料接收时间、地址

(一)集中办理时间:2026年10月13日至31日;此后符合条件者可按季度补报。

(二)电子材料邮箱:Chinasepaktakraw@sports.cn(邮件主题注明"国家级或高级藤球教练员直授申请")

(三)咨询电话:010-87183542(工作时间)。

八、其他

(一)同一赛事、同一名次仅办理一次直授申请;已按其他条款获相应级别证书的,不重复授予,可按晋升渠道办理。

(二)提供虚假成绩、任职或身份材料的,不予办理;已授予的撤销称号并依规追责。

(三)本通知由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与《办法》不一致的,以《办法》及小球中心补充规定为准。

 

附件:藤球教练员技术等级申请表.docx

 

 

体育总局小球中心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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