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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2023 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08-23 来源:小球运动管理中心 字体:

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小球运动管理中心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小球运动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小球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小球运动管理中心概况


一、单位职责

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简称小球中心,是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事业单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中心全面负责所属项目业务管理,研究制定发展规划、计划和方针政策。负责指导项目普及和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管理所管运动项目的国家队,组织实施项目的全国竞赛制度、计划、规划。负责全国竞赛的管理、制定比赛规程,审定运动员成绩,负责国际交往国际竞赛队伍的组织、集训和参赛事项。负责竞赛、健身、培训、咨询等管理经营和服务等活动。

小球中心授权中国橄榄球协会、中国高尔夫球协会与职责相匹配的国家队备战相关经费、优秀运动队竞赛费和青少年体育推广与提升等项目的经费使用管理权。

二、单位机构设置

小球中心下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反兴奋剂部、国家队保障管理部、竞赛部、社会发展和青少年部、水球部,共7个部门,分管高尔夫球、保龄球、地掷球、台球、藤球、橄榄球、壁球、板球、水球九个项目。随着奥运项目实体化改革,在总局和中心领导下高尔夫协会独立核算、橄榄球协会独立核算;橄榄球项目和水球项目备战工作已转隶至奥体中心;台球协会于2018年8月完成脱钩改革,除国际单项比赛奖金外,年度无财政拨款支持,所有经费自理。

第二部分小球运动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小球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小球中心2023年度收入总计5673.19万元,支出总计5673.19万元。与2022年度的6943.54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270.35万元,减少18.3%,主要是因为中心项目调整,橄榄球项目和水球项目备战工作已转隶至奥体中心,国家队备战相关经费拨款收入大幅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单位: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325.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11.16万元,占75.32%;事业收入1268.06万元,占23.81%,其他收入46.52万元,占0.87%。

图2:2023年收入结构比重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708.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6.79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37.93%,项目支出2302.08万元,占比62.0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小球中心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299.08万元。与2022年的6195.68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896.6万元,减少30.61%,主要是因为中心项目调整,橄榄球项目和水球项目备战工作已转隶至奥体中心,国家队备战相关经费拨款收入支出大幅减少。

图 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单位: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小球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24.08万元,占财政拨款本年支出的35.45%。与2022年的5487.73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963.65万元,减少72.22%。主要是因为中心项目调整,橄榄球项目和水球项目备战工作已转隶至奥体中心,国家队备战经费相关支出大幅减少。

图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单位: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小球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外交支出59.73万元,占3.9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1287.76万元,占84.4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79万元,占5.24%;住房保障支出(类)96.8万元,占6.35%。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小球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78.67万元,支出决算为3160.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00.19%。其中:

1.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会费(项)。年初预算为0.5万元,支出决算为7.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54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行中按规定统筹使用以前年度结转的“国际组织会费”项目资金。

2.外交支出(类)其他外交支出(款)其他外交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73.33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行中按规定统筹使用以前年度结转的“澜湄合作中国藤球公开赛”项目资金。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运动项目管理(项)。年初预算为312.19万元,支出决算为312.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竞赛(项)。年初预算为56.89万元,支出决算为132.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3.1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行中按规定统筹使用以前年度结转的“优秀运动队竞赛费”项目资金和年中追加的“国际综合性运动会比赛奖金项目”资金。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训练(项)。年初预算为917万元,支出决算为734.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1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行中按规定统筹优先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的“国家队备战经费”项目资金。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交流与合作(项)。年初预算为92万元,支出决算为108.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6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行中按规定统筹使用以前年度结转的“ 国际比赛及国际交流费”项目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7.04万元,支出决算为79.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9.6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行中按规定统筹使用以前年度结转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项目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3.52万元,支出决算为55.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8.0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行中按规定统筹使用以前年度结转的“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项目资金。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79.53万元,支出决算为77.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中心人员有退休和调动,使“住房公积金”项目资金有结转。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4.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中心人员有退休和调动,使“提租补贴”项目资金有结转。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小球中心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8.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9.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养老金、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79.3万元,主要是物业管理费。

七、关于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小球中心一直以来严格规范“三公经费”预算支出的使用与管理。2023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56万元,支出决算为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支出用于赴法国参加大金属地掷球世锦赛世界杯比赛、赴马来西亚参加2023年小金属地掷球亚锦赛、赴马来西亚参加板球世界杯亚洲预选赛、赴泰国参加藤球外训外赛、赴香港参加壁球比赛、赴泰国参加保龄球亚青赛和赴科威特参加保龄球世锦赛,涉及人数98人,全部为“因公出国(境)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小球中心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850.75万元,本年支出821.3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9.36万元。其中: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年初预算800.75万元,支出决算为821.39万元,执行率为102.4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执行过程中追加了“青少年体育推广与提升”项目资金。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十、 2023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 理的意见》精神,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小球中心对纳入中央预算管理的全部批复项目、执行调整新增项目、结转项目等均开展绩效管理及自评工作。2023年纳入中央部门预算的项目共计11个,总额为5328.87万元,其中涉及一般公共财政拨款项目9个,预算金额4478.12万元(含上年结转资金213.13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2个,预算金额850.75万元(含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绩效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小球中心在单位决算公开中反映优秀运动队竞赛费、国际比赛及国际交流经费、国际组织会费、澜湄合作中国藤球公开赛、国际单项比赛奖金、国际综合性运动会比赛奖金、青少年体育推广与提升和全民健身普及与推广等8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小球中心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7.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车辆,无单位价值50万以上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体育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体育竞赛收入、体育场地及附属设施服务收入、体育技术服务收入和体育衍生业务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以及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形成的项目结余资金。

七、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会费(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等国际协会会员单位向各国际组织缴纳的会费。

八、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运动项目管理(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的日常管理支出。

九、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竞赛(项):主要反映综合性运动会及单项体育比赛相关支出。

十、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训练(项):主要反映国家队训练及器材购置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场馆建设、维修改造及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十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交流与合作(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体育方面的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按国家规定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按国务院规定,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规定,自1998年停止实物分房后,对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目前,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七、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事业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十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以及用于优秀运动队出访参加国际比赛及适应性训练支出(不含因公临时出国执行奥运备战任务,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相关政策,自2018年起体育团队因公临时出国执行奥运备战任务相关支出不再列入“三公”经费管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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