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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发布时间:2023-08-18 来源:小球运动管理中心 字体:

第一部分 小球运动管理中心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小球运动管理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小球运动管理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小球运动管理中心概况

一、单位职责

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 简称小球中心,是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事业单位,为差额补助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统一组织、指导全国小球运动项目的发展,推动项目的普及、提高,做好反兴奋剂管理,赛区和基地管理,做好科技服务与宣传咨询工作。并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设施情况开展经营活动,为所属运动项目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小球中心授权中国橄榄球协会、中国高尔夫球协会与职责相匹配的国家队备战相关经费、青少年体育推广与提升和体教融合工程的经费使用管理权。

二、单位机构设置

小球中心下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反兴奋剂部、国家队保障管理部、竞赛部、社会发展和青少年部、水球部,共7个部门。分管高尔夫球、保龄球、地掷球、台球、藤球、橄榄球、壁球、板球、水球九个项目。根据体育总局部署,在总局和中心领导下,中国高尔夫协会、中国橄榄球协会进行实体化改革试点;水球项目备战工作由橄榄球协会组织;中国台球协会于2018年8月完成脱钩改革,年度无财政拨款支持,所有经费自理。

第二部分 小球运动管理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小球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小球中心2022年度收入总计6943.54万元,支出总计6943.54万元。与2021年度的5512.29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431.25万元,增加25.96%,主要是因为国家队备战经费拨款大幅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684.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37.49万元,占95.65%;事业收入2.7万元,占0.05%,其他收入244.74万元,占4.3%。


图2:收入决算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322.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4.62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19.53%,项目支出5087.97万元,占比80.4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小球中心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6195.68万元。与2021年的4401.32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794.36万元,上升40.7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小球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87.73万元,占财政拨款本年支出的98.44%。与2021年的3583.02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04.71万元,上升53.16%。主要原因是财政经费加大了对奥运备战项目的扶持力度,年度内国家队备战经费支出大幅提升。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小球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外交支出27.26万元,占0.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5317.16万元,占96.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55万元,占0.94%;住房保障支出(类)91.76万元,占1.67%。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小球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429.98万元,支出决算为5487.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1.64%。

其中:

1.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会费(项)。年初预算为7.95万元,支出决算为 4.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53.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国际组织豁免了国际组织会费。

2.外交支出(类)其他外交支出(款)其他外交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5万元,支出决算为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51.11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澜湄合作中国藤球公开赛在执行过程中因疫情影响改变赛事形式,财政拨款23万元已满足赛事需求。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运动项目管理(项)。年初预算为407.55万元,支出决算为410.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7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人员经费2.91万元。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竞赛(项)。年初预算为128万元,支出决算为18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7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规定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训练(项)。年初预算为4368万元,支出决算为4370.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规定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交流与合作(项)。年初预算为300万元,支出决算为305.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9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规定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1万元,主要原因是体教融合工程按规定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4万元,支出决算为24.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98%。主要原因是年初计划按人社部要求,当年缴纳以前年度未缴纳养老保险支出,但本年无相关方面的经费安排,且2022年养老保险冲抵部分2021年多收款项,造成年初预算过高。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7万元,支出决算为26.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6%。主要原因是2021年按较高基数缴纳职业年金后,2022年养老保险政策变更冲抵部分2021年多收款项。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73万元,支出决算为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4.48万元,支出决算为3.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中心人员有调动,使提租补贴有结转。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小球中心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3.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0.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养老金、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奖励金等;公用经费173.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委托业务费、其他商品和支出以及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小球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20万元,用于总局外联司立项的东盟杯藤球邀请赛。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小球中心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113.6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8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6.6万元。其中: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8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规定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小球中心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8.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4.9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8.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车辆,无单位价值50万以上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体育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体育竞赛收入、体育场地及附属设施服务收入、体育技术服务收入和体育衍生业务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以及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形成的项目结余资金。

七、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会费(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等国际协会会员单位向各国际组织缴纳的会费。

八、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运动项目管理(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的日常管理支出。

九、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竞赛(项):主要反映综合性运动会及单项体育比赛相关支出。

十、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训练(项):主要反映国家队训练及器材购置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场馆建设、维修改造及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十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交流与合作(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体育方面的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按国家规定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按国务院规定,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规定,自1998年停止实物分房后,对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目前,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七、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事业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十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以及用于优秀运动队出访参加国际比赛及适应性训练支出(不含因公临时出国执行奥运备战任务,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相关政策,自2018年起体育团队因公临时出国执行奥运备战任务相关支出不再列入“三公”经费管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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