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体育总局小球中心、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关于印发《小球中心、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工作职责分工及工作机制》与《小球中心、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工作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6 来源:小球运动管理中心 字体: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兴奋剂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全国体育系统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警示教育会议精神,规范和完善中国高尔夫球项目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工作规章制度,现印发实施《小球中心、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工作职责分工及工作机制》、《小球中心、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工作细则》。

体育总局小球中心  中国高尔夫球协会

2022年11月16日    2022年11月16日

 

小球中心、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工作职责分工及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国务院领导对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的要求,创新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按照总局党组对反兴奋剂赛风赛纪工作和总局对试点改革协会管理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小球中心、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工作,现梳理明确高尔夫球项目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相关职责、工作内容和组织管理形式等。

一、反兴奋剂工作

(一)小球中心职责

1.按照总局职责划分,协助中国高尔夫球协会贯彻落实总局部署的有关反兴奋剂工作,做好督查落实,并汇总反馈相关工作信息。

2.负责制定小球中心反兴奋剂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反兴奋剂工作职责任务,构建总局、中心、协会共同参与的立体防控体系。

3.配合总局相关部门,按照《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和《反兴奋剂规则》的职责范围和管理权限,协助做好兴奋剂违规事件的督察,监督处罚决定的落实。

4.定期不定期对重要赛事、重点运动员、国家队集训进行检查、监督;全面加强对高尔夫球项目反兴奋剂工作体系建设、组织运营、检查、结果管理、三品管理、综合性赛事监督等工作。

5.负责收集兴奋剂违规问题信息,接受兴奋剂违规问题的举报。

(二)中国高尔夫球协会职责

1.承担本项目反兴奋剂工作的主体责任。

2.建立、完善本协会反兴奋剂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反兴奋剂管理规定》、《国家队运动员行踪申报暂行规定》、《国家队反兴奋剂宣传教育方案及实施细则》、《食品、营养品、药品兴奋剂风险防控暂行规定》《兴奋剂违规处罚规定》等。同时,要明确反兴奋剂工作负责人、联络人、各岗位责任人,及时报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小球中心备案。

3.按照反兴奋剂工作要求,制定开展反兴奋剂工作的计划、方案和专项经费预算等,并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4.指导国家队合理使用营养品及药品,对运动员食用的食品、营养品和药品进行兴奋剂风险防控和安全性预警筛查。

5.负责国家队食品、药品及营养品的采购和管理,做好相关检测报告、证明材料的收集和存档工作。

6.负责运动员的日常营养品、治疗用药、就诊信息等资料的记录、管理及存档工作。

7.负责管理国际、国内注册检查库及检查库运动员的日常行踪申报、运动员治疗用药申报豁免的管理、运动员退役和复出的反兴奋剂申报等工作。

8.承担国家队运动员集训期间、参加各项国际比赛期间的反兴奋剂综合风险防控工作。

9.负责承担运动员、教练员、科医人员及相关辅助人员的反兴奋剂教育培训,开展反兴奋剂专题讲座、反兴奋剂知识测试以及相关拓展活动等,切实提高运动员、教练员和相关人员兴奋剂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建立重大比赛自查机制,落实总局“预防为主,教育为本”的原则。

10.制定兴奋剂违规风险点清单,强化问责机制,明确兴奋剂违规事项处罚机制和工作流程,对兴奋剂违规事件依法依规及时形成处理意见,下发处理决定。

11.配合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参与兴奋剂违规事件调查,并配合反兴奋剂中心做好运动员听证会相关工作,接受总局相关部门和小球中心对兴奋剂违规事件处罚处分等。

12.对国家队运动员、辅助人员等进行兴奋剂背景审查,加强对处于禁赛期的人员和列入禁止合作人员名单的人员的甄别和管理,避免其违规参赛、违规从事运动员辅助工作。

二、赛风赛纪工作

(一)小球中心职责

1.及时传达、监督落实好总局各项有关赛风赛纪的规章制度。

2.监督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在主办、承办的各级各类赛事中,切实落实总局对赛风赛纪工作的要求,预防赛风赛纪事件的发生。

3.督促、检查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制定并出台本项目赛风赛纪相关文件,并建立不同层级、不同岗位的责任防范和监管体系。

4.负责受理举报,并将举报内容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根据上级机关工作要求,及时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给出处理意见。

(二)中国高尔夫球协会职责

1.根据总局职责要求,承担本协会赛风赛纪工作的主体责任。

2.负责严格落实赛风赛纪工作责任制,建立不同层级、不同岗位完整的责任防范和监管体系,做到各负其责,无盲点、全覆盖,并制定相关文件。

3.制定赛事相关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竞赛组织管理实施细则》、《竞赛纪律及处罚规定》、《裁判员管理实施细则》、《年度竞赛计划》、各项比赛《竞赛规程》、《国际比赛运动员选拔办法》、《全国综合性运动会资格办法》等,对竞赛组织流程,裁判员选调、公示、评估、奖惩,虚假比赛、扰乱赛场秩序的认定与处罚、运动员代表资格的产生等各项工作做出明确规定,做到赛事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4.负责将以上2、3条制定的文件向总局、小球中心备案。

5.应按照制定的相关文件,严肃、谨慎执行,避免因工作不严谨出现比赛纠纷。

6.做好运动员年龄核查工作,避免出现运动员年龄虚假事件。

7.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出现的赛风赛纪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三、反兴奋剂、赛风赛纪和工作监督办公室

(一)为了进一步做好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工作,设立小球中心“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工作监督办公室”。监督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整合资源,调动各方积极性,进一步提升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工作水平,保持监督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

(二)监督办公室人员由小球中心和中国高尔夫球协会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

监督办公室主任:贺凤翔,副主任赵力平、王赟、庞政。

成员:黄凯、李玉明、金宏文、韦庆峰、黎海龙、茹楠。

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反兴奋剂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小宁

副组长:庞政

成员:黎海龙、张天、李际海、李今亮、惠陈隆、李莹、张宁。

(三)监督办公室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反兴奋剂督导专题会议,研究各项目、运动协会反兴奋剂工作方案,重点岗位责任落实情况,宣传教育计划等。

(四)监督办公室将不定期召开赛风赛纪督导会议,根据各项目赛事计划,委派成员对中国高尔夫球协会的赛事进行督查,重点赛事必查,普通赛事抽查,发现问题,严肃问责。

(五)监督办公室负责审核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工作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建章立制,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对制度规定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安全性进行把关,如有异议向各项目、运动协会提出建议和意见。

(六)监督办公室对大型综合性赛事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工作按照总局“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责任书”有关要求执行。

四、小球中心、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工作细则(另文附后)

 

小球中心、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工作细则

 

为了做好中国高尔夫球项目的反兴奋剂工作,落实《小球中心、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反兴奋剂工作职责分工及工作机制》,细化小球中心、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在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工作中的职责、工作内容和组织管理形式,特制定本细则。

一、反兴奋剂工作

(一)小球中心工作细则

1.牵头中国高尔夫球协会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有关反兴奋剂工作精神。

2.检查、督导中国高尔夫球协会与总局及反兴奋剂中心等职能部门的衔接工作,传达总局及反兴奋剂中心的相关文件和要求,并汇总反馈相关工作信息。

3.检查、督导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反兴奋剂教育准入、培训讲座、宣传拓展等活动。

4.协调做好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兴奋剂违规事件的调查工作。

5.落实小球中心反兴奋剂监督部门相关人员反兴奋剂工作职责、分工,细化落实各项工作。

6.督促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将制定的相关办法、规定,以及反兴奋剂负责人、联络人、国家队各岗位责任人等及时报总局进行备案。

(二)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工作细则

1.项目协会承担本项目反兴奋剂工作的主体责任。

2.项目协会须高度重视反兴奋剂工作,成立由协会主席牵头的反兴奋剂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反兴奋剂部门,确定反兴奋剂工作负责人、联络人,以及各岗位责任人等,并报总局、小球中心备案。

3.项目协会反兴奋剂部门须制定本项目反兴奋剂工作方案和计划,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并报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小球中心备案。

4.项目协会根据当年国际重大赛事确定全年委托检查计划,并上报总局反兴奋剂中心批准和小球中心备案。世锦赛、亚锦赛、亚运会、奥运会资格赛、奥运会积分赛、世青赛、亚青赛等重大国际赛事必须进行赛前兴奋剂委托检查,并进行反兴奋剂行前教育。

5.项目协会需根据国家队训练需求和申请,经有关单位批准后,按照国家队集中采购营养品的有关要求购买使用。其他渠道获取、购买或赠予的营养品等防晒用品必须经总局反兴奋剂中心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6.项目协会需根据国家队训练需求和申请,从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医学研究所购买药品。其他渠道获取、购买的药品须符合总局反兴奋剂工作要求。运动员治疗伤病确需使用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应当要求其向总局反兴奋剂中心申请治疗用药豁免。

7.项目协会须协助国家队提前检查拟转训基地食品安全情况,查看相关食品兴奋剂检查报告,了解食品采购渠道等,并适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不符合反兴奋剂要求、达不到食品安全要求条件的转训基地坚决不前往训练。

8.项目协会须要求、落实相关训练基地和转训基地对运动队每日食品进行留样,留样时间不少于一周。对于未经兴奋剂检测的肉食品,留样时间不少于两个月。

9.项目协会负责核对本项目年度兴奋剂注册检查库和检查库的运动员,以及运动员退役和复出的兴奋剂申报等工作。

10.项目协会负责核对本项目在国际单项协会年度兴奋剂注册检查库和检查库的运动员,以及运动员退役和复出的兴奋剂申报等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告知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

11.项目协会在举办、组织全国重大赛事、年度比赛、各类训练营前须向承办单位提出明确的书面反兴奋剂、食品安全要求,要求承办单位按照总局反兴奋剂中心防控肉食品克仑特罗风险的通知要求,不得向运动员提供含有兴奋剂的肉食品,承办单位须将相关反兴奋剂、食品安全等情况书面反馈至协会。对于不符合反兴奋剂要求、达不到食品要求条件的承办单位须终止其承办资格。

12.项目协会须协助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参与本项目兴奋剂违规事件调查,对兴奋剂违规事件依法依规及时形成处理意见,下发处理决定,配合主管部门督促对兴奋剂违规事件的督察和处罚处分的落实。

13.项目协会须对国家队运动员、辅助人员等进行兴奋剂背景审查,加强对处于禁赛期的人员和列入禁止合作人员名单的甄别和管理,避免其违规参赛、违规从事运动员辅助工作。

(二)国家队、国家集训队相关人员反兴奋剂工作细则

1.运动员

(1)每名国家队运动员入队前必须签订反兴奋剂责任书。

(2)每期集训前必须接受反兴奋剂知识测试,合格后方能正式入队,并无条件随时接受和配合兴奋剂检查(包括血检、尿检)。

(3)运动员本人是兴奋剂行踪申报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运动员本人有责任和义务认真学习行踪信息管理规定,随时主动、详细申报行踪(若变更住宿、训练地点、更换房间、更换建议检查时间等须及时在行踪申报系统中进行变更)。

(4)运动员本人须无条件接受国家队管理,有事外出必须按规定向总教练或领队请假,并及时变更行踪申报信息。

(5)不接受任何规定外的营养品等防晒用品、药品和餐饮,不购买使用减肥产品和其他成分不明的产品,不擅自在外就餐或食用外来肉食品,严防误服误用误食。

(6)不接受省市体育局、项目管理中心相关人员提供的营养品、化妆品等防晒用品、药品和食品。

(7)不饮用离开个人视线并已开封的或无专人看管的饮品。

(8)接受科研测试和医务治疗必须在规定地点进行,须有国家队医生和科研人员在场,并详细询问、记录使用药品、营养品情况。

(9)坚决抵制任何违规违禁现象,确保自身清白和健康。

2.教练员

(1)每名国家队教练员必须签订反兴奋剂责任书。

(2)国家队总主教练是国家队反兴奋剂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各支国家队的反兴奋剂工作。每名主带教练对所带运动员反兴奋剂工作负直接责任。

(3)每名教练员在每期集训前必须接受反兴奋剂知识测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4)教练员须无条件接受反兴奋剂工作管理,随时接受、配合检查人员对运动员的各类兴奋剂检查。

(5)教练员有责任和义务向运动员进行反兴奋剂教育,并适时进行提醒,提出具体要求。

(6)教练员须详细掌握运动员机体情况、科研数据,全面监控体重等,及时向总教练、上级领导和组织汇报相关情况,并随时详尽掌握运动员行踪及申报情况。

(7)严格监督、坚决制止运动员外出用餐和接受省市体育局、项目管理中心相关人员所提供的药品、营养品等。

3.科研人员

(1)每名国家队科研人员必须签订反兴奋剂责任书。

(2)科研人员每期集训前必须接受反兴奋剂知识测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3)科研人员须密切监测运动员各类指标,研讨、汇总相关情况,及时向教练组进行反馈。

(4)科研人员须随时接受和配合对运动员的各类兴奋剂检查。

(5)科研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向运动员进行反兴奋剂教育,并适时进行提醒,提出具体要求。

(6)严格购买营养品渠道,公开透明接受监督,认真审核营养品的生产日期、批次和兴奋剂检测报告,对营养品的发放、领取和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坚决不接受、不允许运动员使用任何省市体育局、项目管理中心相关人员所提供的营养品。

(7)科研人员须及时了解反兴奋剂信息并向教练组、运动员进行宣讲。

4.医务人员

(1)每名国家队医务人员必须签订反兴奋剂责任保证书。

(2)每名医务人员每期集训前必须接受反兴奋剂知识测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3)医务人员须随时掌握运动员伤病情况,科学制定诊疗方案,详细记录用药情况,并根据需要提出用药豁免申请。

(4)医务人员须随时接受和配合对运动员的兴奋剂检查。

(5)医务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向运动员进行反兴奋剂教育,并适时进行提醒,提出具体要求。

(6)医务人员须准确掌握药品清单,严格药品购买渠道,详细记录用药情况,坚决不接受任何不明确的医疗方式,运动员必须在规定地点进行诊治。

(7)运动员外出就医必须由国家队医生陪同就诊,队医有责任和义务告知诊治大夫,受诊治对象为专业运动员,须避免使用含有兴奋剂的药物,留存好病历、处方等医学资料。

(8)医务人员须及时了解反兴奋剂信息并向教练组、运动员进行宣讲。

5.管理人员

(1)国家队管理人员必须签订反兴奋剂责任书。

(2)协助教练员全面负责国家队反兴奋剂工作,并制定国家队反兴奋剂工作方案、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并督导相关人员实施。

(3)组织国家队相关人员签订反兴奋剂责任书。

(4)组织国家队相关人员进行反兴奋剂知识测试,定期组织反兴奋剂讲座、培训,原则上每月一次。

(5)全面负责国家队运动员行踪信息申报管理。根据国家队训练日程安排,提前将相关信息周知运动员、教练员等人员,并督促、确认运动员按时详细申报行踪信息。

(6)每期集训报到后详细记录、汇总人员报到情况,设立考勤表,对运动员的请销假进行详细记录,定期以书面形式上报协会,并及时反馈各运动员所在单位。

(7)国家队转训前负责落实、检查转训基地的食品安全情况,并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协会和小球中心备案。同时,定期了解训练基地食品安全情况,食品留样情况等。

(三)国家队参加国际比赛反兴奋剂工作细则

1.国家队参加世锦赛、亚锦赛、亚运会、奥运会资格赛、奥运会积分赛、世青赛、亚青赛等重大国际赛事必须进行赛前反兴奋剂委托检查,并进行反兴奋剂行前教育。

2.国家队教练员、管理人员和科医人员在出访参赛前有责任和义务了解当地食品安全、反兴奋剂形势,并制定工作预案,明确职责和分工。

3.国家队教练员、管理人员和科医人员出访参赛前须认真检查、核对出访队伍、运动员个人所携带药品、营养品种类、名称以及数量,并进行详细登记,所有携带出境药品、营养品外包装必须全部带回国内。

4.出访参赛期间,运动员饮用水、补剂等须由专人看管,相关人员须提醒运动员不得饮用离开视线的已开封的饮品,或陌生人赠予的饮品。

5.国家队管理人员须在出访参赛前详细了解行程信息、境外住宿地址等,并周知所有出访人员,提醒运动员或相关人员按要求申报行踪信息。如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更新信息,对无法申报的情况要保留图片、机票票单、机票票根等备查。

6.国家队运动员在参赛期间接受兴奋剂检查须由国家队管理人员或科医人员全程陪同。

7.国家队运动员如遇在境外就医的情况,须由国家队管理人员或科医人员全程陪同,并确保翻译在场或全程能够语言顺畅交流。运动员或相关陪同人员须明确告知诊治医生,被诊治对象为专业运动员。

(五)兴奋剂违规处罚

1.如果任何人员违反本规则要求,或者出现兴奋剂违规行为,各项目协会将按照《反兴奋剂条例》、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第27号令)和《反兴奋剂规则》给予处罚,并及时报小球中心备案。同时国家队内部也将根据情节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罚款、队内停赛停训等处罚。情节严重者,将开除国家队,并请其所属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2.如出现兴奋剂违规行为,由各项目协会进行调查、取证,遇特殊情况可商请小球中心、反兴奋剂中心进行联合调查,调查、听证结束后以书面形式上报反兴奋剂中心、总局,并抄送小球中心。

二、赛风赛纪工作

(一)小球中心赛风赛纪监督工作细则

1.督促、检查各项目协会制定并出台本项目赛风赛纪相关文件,完善协会自身监督机制。

2.小球中心党委(纪委)办公室负责受理举报,并将举报内容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根据上级机关工作安排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给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3.落实小球中心监督部门相关人员赛风赛纪工作职责、分工,细化落实各项工作。

(二)中国高尔夫球协会赛风赛纪工作细则

1.根据总局职责要求,项目协会承担本项目赛风赛纪工作的主体责任。

2.项目协会须制定本项目赛事申办、承办文件,须包括但不限于:《年度竞赛计划》、《竞赛申办管理办法》等,并报总局、小球中心备案。同时,必须将相关信息进行公布,将承办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项目协会须制定本项目赛事管理文件,须包括《竞赛规程》、《竞赛安全指南》、《竞赛组织管理实施细则》、《裁判员管理实施细则》、《竞赛纪律及处罚规定》、《赛时运动员、教练员行为规范》等,明确竞赛组织流程、裁判员选派原则、处罚程序,对每次比赛裁判员选调、评估情况进行公布和公示,并上报总局、小球中心备案。

4.项目协会须制定本项目参赛选拔办法,须包括《国家队选拔办法》、《国际比赛运动员选拔办法》等,明确选拔流程,对选拔结果进行公示,并上报总局、小球中心备案。

5.项目协会须与相关从业人员签订《赛风赛纪责任书》。

6.项目协会须严格进行各项赛事的年龄审查,确保运动员报名年龄与注册年龄、身份证年龄、护照年龄以及参加国内竞赛和国际比赛的年龄保持一致,存在问题的运动员坚决不允许参赛。

7.项目协会须加强从业人员教育,保证在任何情况下不罢赛、不拒绝领奖、不无故弃权、不消极比赛。

8.项目协会应建立举报平台、信箱,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出现的赛风赛纪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9.聘请专家、知名教练员、运动员和省市代表,组建中国高尔夫球项目赛风赛纪监督委员会,针对不同赛事、活动选调专人进行监督,并在赛事、活动后形成书面材料报至小球中心。

(四)赛风赛纪违规处罚

1.如出现违反赛风赛纪行为,由项目协会进行调查、取证,调查结束后根据协会制定的相关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调查过程、处理结果报小球中心备案。

2.如出现重大赛风赛纪违规违纪行为,或在青运会、全运会、亚运会、奥运会等重大赛事中出现违反赛风赛纪违规行为的,相关项目协会须成立专项调查组,调查结束后将相关材料、处理意见报总局并抄送小球中心备案,总局批准后实施。

三、附则

1.本细则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小球中心、中国高尔夫球协会。

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