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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发布时间:2021-08-12 来源:小球运动管理中心 字体:

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概况
  一、单位职责
  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简称小球中心,是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指导小球运动,促进体育事业发展;小球优秀运动队建设;小球后备人才培养;小球国家队管理;小球项目注册管理;小球竞赛计划、规程、规则制定;小球裁判队伍管理;群众竞赛管理与组织;小球表演赛组织;小球教练员等级培训;小球项目普及推广;反兴奋剂管理;赛区和基地管理;相关运动项目指导;科技服务与宣传咨询。
  二、单位机构设置
  中心内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反兴奋剂部、国家队管理保障部、竞赛部、社会发展和青少年部、水球部等七个部门。
第二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9


第三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小球中心2020年度收入总计5387.84万元,支出总计5387.84万元。与2019年度的11995.20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6607.36万元,下降55.08%。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521.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315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712.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99.86万元,占94.28%;事业收入6.00万元,占0.16%,其他收入206.34万元,占5.56%。

                                       图2:收入决算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871.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1.10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27.32%,项目支出3540.33万元,占比72.6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小球中心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571.51万元。与2019年的10908.73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337.22万元,下降58.09%。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有关要求,压减受疫情影响不再开展或暂缓开展的项目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小球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31.67万元,占财政拨款本年支出的89.56%。与2019年的6822.86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191.19万元,下降46.77%。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压减受疫情影响不再开展或暂缓开展的项目预算。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小球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3416.22万元,占94.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23.73万元,占3.41%;住房保障支出(类)91.72万元,占2.5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小球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424.86万元,支出决算为3631.67万元,超出年初预算,超出部分按规定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其中: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运动项目管理(项)。年初预算为419.47万元,支出决算为419.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竞赛(项)。年初预算为181.64万元,支出决算为189.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1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执行中按规定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训练(项)。年初预算为2542万元,支出决算为2719.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9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执行中按规定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交流与合作(项)。年初预算为65万元,支出决算为88.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执行中按规定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93.3万元,支出决算为92.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离职未使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0.97万元,支出决算为30.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73万元,支出决算为73.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执行中按规定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4.48万元,支出决算为3.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离职未使用提租补贴。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小球中心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4.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6.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88.7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委托业务费。
  七、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小球中心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80万元,支出决算为8.37万元,完成预算的4.6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因公出国(境)事项削减。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80万元,占100%;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180万元,支出决算为8.37万元,完成预算的4.6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因公出国(境)事项削减。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小球中心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520.32万元,本年收入75万元,本年支出423.4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71.89万元。其中: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年初预算75万元,支出决算为423.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4.7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执行中按规定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体育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体育竞赛收入、体育场地及附属设施服务收入、体育技术服务收入和体育衍生业务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等。
  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以及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形成的项目结余资金。
  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运动项目管理(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的日常管理支出。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竞赛(项):主要反映综合性运动会及单项体育比赛相关支出。
  八、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训练(项):主要反映国家队训练及器材购置等方面的支出。
  九、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交流与合作(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按国家规定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按国务院规定,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规定,自1998年停止实物分房后,对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目前,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五、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事业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十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以及用于优秀运动队出访参加国际比赛及适应性训练支出(不含因公临时出国执行奥运备战任务,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相关政策,自2018年起体育团队因公临时出国执行奥运备战任务相关支出不再列入“三公”经费管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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