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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
2026 年中国帕克球巡回赛将于 10 月至 12 月在各承办地举办。比赛由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相关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相关地方人民政府主办,各承办地市体育行政部门及相关单位承办,北京顺承泰和体育管理有限公司总运营。现将竞赛总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自愿参赛风险告知书.doc
2.赛风赛纪承诺书.doc
体育总局小球中心
2026年9月1日
中国帕克球巡回赛竞赛总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相关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相关地方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承办地市体育行政部门及相关单位
三、总运营单位
北京顺承泰和体育管理有限公司
四、协办单位
各相关单位
五、比赛时间及地点:
(一)比赛时间:2026年10月—12月
(二)比赛地点:各承办地
六、参加人员:
国际及全国帕克球运动员
七、竞赛项目及相关事项
(一)比赛设置三个项目:
1、男子个人
2、女子个人
3、男女双人
(二)赛事规模:每站参赛名额原则上男女共计不超过288人,男女双人赛共计不超过144对,报满即止,如有人数变化,以分站赛规程为准;
(三)参赛报名规则:每名运动员最多可报2个竞赛项目,赛事暂不设年龄分组。
八、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颁布的《帕克球竞赛规则2026版(试行)》及本赛事补充规定;未尽事宜,参照组委会制定的“比赛条件”和“当地规则”执行;
(二)赛制:比赛分两个阶段开展
1、第一阶段(比赛第一天):全部参赛运动员进行比赛和积分排名;
2、第二阶段(比赛第二天):全部参赛运动员进行比赛和积分排名;
3、裁判长可根据实际报名人数对赛制进行调整,调整结果赛前予以公示;
(三)决定名次办法:
1、 两阶段比赛总杆数少者,排名靠前;
2、并列名次处理:如前三名出现并列,采用逐洞附加赛决出最终名次;前三名以外出现并列名次,采用从最后一轮最后洞由后向前逐洞比对方式判定;比对仍无法区分,采取抽签确定;
(四)弃权规定:
开赛前10分钟未到达参赛场地,视为本场弃权;无故弃权取消该项目全部成绩;
(五)参赛器材:
参赛选手自备符合官方认证标准的球杆;赛事用球由组委会统一指定;
(六)参赛服装:
上场参赛选手着装整洁规范,符合比赛要求的服装,禁止穿戴带有违反公序良俗标识的服饰;
(七)技术会说明:
具体实操细则,于赛前技术会上统一公布。
九、报名和参赛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的国内外帕克球运动员均可报名参赛;每站比赛总参赛名额不超过288人,额满为止,如有变化以分站赛规程为准;
(二)参赛选手全部通过线上比赛小程序报名,并缴纳参赛费;
(以上小程序二维码为示例,分站赛正式报名时插入)
(三)报名材料:
1、填写报名表;
2、上传身份证(外籍选手提供护照)扫描或拍照件;
3、上传签字后的《自愿参赛风险告知书》、《赛风赛纪承诺书》扫描或拍照件;
(四)参赛运动员须身体健康,无重大心脑血管等不适宜剧烈运动疾病,自愿承担参赛运动风险,确认、理解《自愿参赛风险告知书》内容并签署;
(五)所有参赛人员须统一办理赛事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内容包括: 意外身故和残疾(保额不低于 10 万),意外医疗(包含门急诊和住院费用,保额不低于 2 万),所有参赛人员须如实提交身份信息用于统一投保,信息不实导致保险失效、无法理赔的,相关风险由本人自行承担,未购买保险不予参赛;
(六)赛前10日截止报名,逾期不再接受补报;报名截止前退赛可退还参赛费,报名截止后退赛,参赛费(含保险费)不退;
(七)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查实,取消本人全部项目参赛资格及成绩;
(八)报名联系人、联系方式:另行通知。
十、奖励办法
(一)各单项奖励前 8 名颁发证书,前 3 名颁发金、银、铜牌。
(二)参赛人(对)数不足奖励名额的,按照实际参赛人(对)数予以奖励。
(三)由各站增设的其他组别,各承办单位自行奖励。
(四)取得名次参赛选手可获得中国帕克球巡回赛积分,积分纳入巡回赛总积分体系,具体积分细节见补充通知。
(五)奖金等设置以分站规程为准。
十一、资格处理
凡发现参赛运动员(人(对))资格不符合规程规定者,运动员(人(对))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十二、报到
(一)参赛选手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签到、资格核验、领取参赛物料;
(二)裁判员赛前2天报到,运动员赛前1天报到;
(三)各参赛人(对)报到时须交验二代身份证原件(外籍护照原件)及必要的相关健康证明;
(四)运动员日程安排:
1、第一天:报到日、官方训练日
2、第二天:开球仪式、第一轮比赛
3、第三天:第二轮比赛、颁奖仪式
十三、赛风赛纪委员会及裁判员
赛风赛纪委员会人员和裁判员由小球运动管理中心选派。
十四、经费
(一)参赛人员参赛费(含保险费)、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二)组委会人员、技术官员、裁判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竞赛工作期间的食宿、交通、工作补贴等相关费用由运营单位或承办单位统筹承担;
(三)赛事组织、场地布置、奖品物料、赛事宣传等费用由运营单位或承办单位统筹承担。
十五、申诉
(一)若对其他运动员参赛资格、场上判罚存在异议,须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并附带相关证据,于该场比赛最后一组运动员提交记分卡后30分钟内递交赛风赛纪委员会,并交纳 500元申诉费(胜诉退还申诉费,败诉申诉费上交赛会组委会),超过30分钟以及口头申诉不予受理;
(二)赛风赛纪委员会的判决为终审裁决。
十六、安全、医疗与应急保障
(一)赛场设置医疗点,配备急救物资;
(二)遇恶劣天气、场地存在安全隐患,组委会有权暂停、调整赛程;
(三)选手参赛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优先通过保险进行理赔,组委会提供现场协助,不承担医疗赔偿责任.
十七、其他事项
(一)本规程未尽事宜,由组委会另行下发补充通知,补充通知与本规程具备同等效力;
(二)赛事拍摄的图片、视频版权归赛事主办单位所有;组委会、运营单位、承办单位有权用于赛事宣传推广,报名参赛即视为参赛人员同意本人肖像权用于上述赛事相关宣传;
(三)各参赛球员需严格遵守组委会的各项赛事规定,遵守日程安排,必须按时参加组委会安排的各项正式活动,如不遵守各项规定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
十八、本竞赛规程解释权归属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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