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
2023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为国家队提供训练条件和后勤保障工作,促进体育事业发展。
(一)负责为有关国家队提供训练场地;
(二)负责为有关国家队提供膳食、生活住宿、交通、康复医疗等服务;
(三)负责为有关国家队运动员提供义务教育和中等教育及其他教育培训;
(四)利用相关设施和条件,为有关国家队提供科研服务;
(五)协助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做好国家队运动员政治思想教育及相关管理工作;
(六)依法使用各种形式的固定资产并保值增值;
(七)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训练局机构设置为15个职能部门,分别是: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纪监审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保卫处、离退休干部处、训练保障处、运动队综合服务处、营养膳食处、体能中心、康复中心、教育处、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事业发展处。
训练局所属公司有1家,即北京体联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第二部分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训练局2023年度收入总计31885.13万元,支出总计31885.13万元。与2022年度的26046.33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838.8万元,增长22.42%。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847.99万元,事业收入增加2413.59万元,其他收入增加1175.21万元,年初结转结余收入减少597.99万元。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单位: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8099.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310.76万元,占57.53%;事业收入7211.38万元,占22.15%,其他收入5576.95万元,占20.32%。
图2:收入决算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1479.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66.08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62.69%,项目支出8013.65万元,占比37.31%。
图3:支出决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训练局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6256.15万元,与2022年的13264.97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991.18万元,增长22.55%。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单位: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训练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19.75万元,占财政拨款本年支出的71.48%。与2022年的12319.59万元相比,一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99.84万元,降低5.68%。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单位: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训练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10465.73万元,占90.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15.77万元,占5.3%;住房保障支出(类)538.26万元,占4.63%。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训练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310.76万元,支出决算为11619.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89%。其中: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训练(项)。年初预算为4440万元,支出决算为1012.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79%。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年初预算9592.20万元,支出决算为9453.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6%。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18万元,支出决算为545.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5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执行中按规定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21.50万元,支出决算为70.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84%。原因是我单位部分在北京市社保缴纳养老保险的职工未缴职业年金。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420万元,支出决算为4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8.50万元,支出决算为17.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68%。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00.56万元,支出决算为100.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训练局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67.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55.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112.1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训练局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0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无“因公出国(境)费”及“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28.76万元,完成预算的71.9%;较上年增加4.07万元,增长16.49%,主要原因是本年车辆维修费比上年有所增加。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继续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规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无。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十、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训练局对纳入中央预算管理的全部批复项目、执行调整新增项目、结转项目等均开展绩效管理及自评工作。2023年纳入中央部门预算的项目共计5个,总额为1216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项目4个,预算金额11990.54万元(含上年结转资金8.54万元),绩效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训练局在单位决算公开中反映场馆运行经费、直属场地维修及设备购置、训练局南公寓维修改造3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场馆运行经费项目绩效自评表 |
|
(2023年度) |
|
项目名称 |
场馆运行经费 |
|
主管部门 |
[109] 国家体育总局 |
实施单位 |
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 |
|
项目资金 (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4545.00 |
4545.00 |
4331.51 |
10.0 |
95.3% |
7.0 |
|
其中:财政拨款 |
3549.00 |
3549.00 |
3549.00 |
-- |
0.0% |
-- |
|
上年结转 |
0.00 |
0.00 |
0.00 |
-- |
0.0% |
-- |
|
其他资金 |
996.00 |
996.00 |
782.51 |
-- |
0.0% |
-- |
|
年 度 总 体 目 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目标1:满足国家队竞赛、训练、就餐、住宿、医疗康复、科研教学等使用要求; 目标2:保证场馆及附属设施满足比赛要求; 目标3:保障场馆正常运转。 |
支付能源费、维修费、社会化服务费等保障场馆及附属设施正常运转,满足国家队竞赛、训练、就餐、住宿、医疗康复、科研教学等使用要求。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 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运动队使用场馆人次 |
120000人次 |
120000.0人次 |
5 |
5.0 |
|
|
承办国内(外)比赛数量 |
1次 |
1.0次 |
5 |
5.0 |
|
|
质量指标 |
室内温度达标率 |
≥100% |
100.0% |
5 |
5.0 |
|
|
场馆保障任务完成率 |
100% |
100.0% |
10 |
10.0 |
|
|
场馆小型修缮合格率 |
≥100% |
100.0% |
5 |
5.0 |
|
|
场馆使用率 |
≥100% |
100.0% |
5 |
5.0 |
|
|
场馆面积使用率 |
≥99% |
99.0% |
5 |
5.0 |
|
|
时效指标 |
场馆保障任务计划完成及时率 |
≥100% |
100.0% |
5 |
5.0 |
|
|
场馆设备维护及时率 |
≥100% |
100.0% |
5 |
5.0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对竞技水平提高的促进程度 |
≥10分 |
10.0分 |
30 |
30.0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0% |
100.0% |
10 |
10.0 |
|
|
总分 |
100 |
97.0 |
|
|
直属场地维修及设备购置项目绩效自评表 |
(2023年度) |
|
|
|
|
|
|
|
|
|
|
|
项目名称 |
直属场地维修及设备购置 |
主管部门 |
[109] 国家体育总局 |
实施单位 |
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 |
项目资金 (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1132.54 |
1132.54 |
826.79 |
10.0 |
73.0% |
5.0 |
其中:财政拨款 |
665.00 |
665.00 |
517.90 |
-- |
0.0% |
-- |
上年结转 |
8.54 |
8.54 |
8.54 |
-- |
0.0% |
-- |
其他资金 |
459.00 |
459.00 |
300.35 |
-- |
0.0% |
-- |
年 度 总 体 目 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1、训练局东西院分配电室电器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完成工程采购,工程开工,竣工验收及结算。2、训练局电梯购置更新:电梯设备采购,电梯购置更新,电梯验收交付。3、训练场馆设备器材购置更新项目:完成准备工作,完成项目招标,完成设备器材采购和安装调试。 |
训练局东西院分配电室电器设备更新改造工程进度已打100%,未验收;电梯购置更新项目电梯已到货,4台未安装验收;训练场馆设备器材购置更新项目已启动,未验收。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 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购置器材设备数 |
12台/套/个/件 |
12.0台/套/个/件 |
10 |
10.0 |
|
维修改造总个数 |
1个 |
1.0个 |
10 |
10.0 |
|
质量指标 |
设备/器材验收合格率 |
≥100% |
100.0% |
5 |
5.0 |
|
设计施工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及相关规范 |
100% |
100.0% |
5 |
5.0 |
|
验收合格率 |
≥100% |
0.0% |
5 |
0.0 |
工程涉及智能化系统搭建,试运行时间较长,导致验收滞后,目前工程进度达100% |
设备/器材使用率 |
≥100% |
100.0% |
5 |
5.0 |
|
时效指标 |
按进度完成建设任务 |
≥100% |
100.0% |
5 |
5.0 |
|
设备/器材购置完成及时率 |
≥100% |
100.0% |
5 |
5.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对全民健身运动的促进程度 |
≥9分 |
9.0分 |
15 |
15.0 |
|
对竞技水平提高的促进程度 |
≥9分 |
9.0分 |
15 |
15.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87% |
100.0% |
10 |
10.0 |
|
总分 |
100 |
90.0 |
|
说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训练局南公寓维修改造项目绩效自评表 |
(2023年度) |
|
|
|
|
|
|
|
|
|
|
项目名称 |
训练局南公寓维修改造 |
主管部门 |
[109] 国家体育总局 |
实施单位 |
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 |
项目资金 (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0.00 |
1665.00 |
1665.00 |
10.0 |
100.0% |
10.0 |
其中:财政拨款 |
0.00 |
1665.00 |
1665.00 |
-- |
0.0% |
-- |
上年结转 |
0.00 |
0.00 |
0.00 |
-- |
0.0% |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0% |
--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目标1:完成项目初设及概算报审 目标2:初设批复后,完成监理、造价等委托,并按批复要求组织工程招投标及报建 目标3:按工程进度,进行施工,支付工程款 |
按要求完成项目所有施工内容,如期完成工程验收和结算工作。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 改进措施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付率 |
≥100% |
100.0% |
20 |
20.0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实施项目数量 |
1个 |
1.0个 |
5 |
5.0 |
|
质量指标 |
建设项目验收合格率 |
≥100% |
100.0% |
5 |
5.0 |
|
符合可研批复要求 |
≥100% |
100.0% |
5 |
5.0 |
|
项目开工率 |
≥100% |
100.0% |
5 |
5.0 |
|
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项目比例 |
0% |
0.0% |
5 |
5.0 |
|
年度计划投资完成率 |
≥100% |
100.0% |
5 |
5.0 |
|
设计施工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及相关规范 |
100% |
100.0% |
5 |
5.0 |
|
时效指标 |
项目建设按期完成率 |
≥100% |
100.0% |
5 |
5.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对竞技水平提高的促进程度 |
≥8分 |
8.0分 |
20 |
20.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85% |
85.0% |
10 |
8.0 |
|
总分 |
100 |
98.0 |
|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训练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28.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4.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637.7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75.6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26.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9.1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72.64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61.83%。本年度较好的完成政府采购工作,在实际政府采购活动中加大了对中小企业采购份额,加强了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训练局共有车辆14辆,全部为其他用车,其他用车主要是大中型载客客车和清洁卫生车辆,比2022年减少1辆;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36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体育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体育竞赛收入、体育场地及附属设施服务收入、体育技术服务收入和体育衍生业务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等。
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以及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形成的项目结余资金。
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训练(项):主要反映国家队训练及器材购置等方面的支出。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场馆建设、维修改造及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八、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体育方面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反映用于国家体育总局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反映用于国家体育总局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按国家规定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按国务院规定,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规定,自1998年停止实物分房后,对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目前,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以及用于优秀运动队出访参加国际比赛及适应性训练支出(不含因公临时出国执行奥运备战任务,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相关政策,自2018年起体育团队因公临时出国执行奥运备战任务相关支出不再列入“三公”经费管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