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健全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的意见》(体规字 〔2020〕1号)要求,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体育总局武术中心、武术研究院、中国武术协会(以下简称:武术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公开聘请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律服务范围 (一)为武术中心日常业务和重大项目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二)为武术中心起草、审查、修改、合法性审核重要文件、文书、规章制度等提供法律咨询。 (三)为武术中心赛事活动合作、无形资产市场开发、投资、采购、租赁、招投标等涉及武术中心权益的重要经济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四)为武术中心日常和重大合同(协议、备忘录)提出修改意见。 (五)为武术中心出现经济纠纷、人事纠纷、信访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提供法律咨询建议。 (六)为武术中心办理知识产权登记。 (七)为武术中心的诉讼、仲裁等提供服务。 (八)为武术中心职工提供法律培训。 (九)为武术中心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或律师函,参与谈判、协调等非诉或诉讼法律服务。 (十)其他有关的法律服务。 二、资格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需在北京市内。 (二)律师事务所设立五年以上,拥有一定数量的执业律师。 (三)能够组建相对固定且不少于3人的优秀律师团队,以保证法律服务的质量。 (四)熟悉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具有受聘担任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经验和业绩,具有丰富的行政诉讼经验。 (五)2015年以来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行业有效投诉,年检考核合格,社会信用状况良好。 三、服务方式 (一)现场服务。根据武术中心的需要,通过参加讨论会、协调会、听证会、论证会等会议或参与谈判、委托代理诉讼或者仲裁案件、现场评查卷宗、调阅相关文件等形式,完成工作任务。 (二)远程服务。根据武术中心的要求,对武术中心办理的涉法事务,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网络或电话的方式,在限定期限内出具法律意见。 四、管理模式及相关费用 (一)武术中心与拟聘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如合作顺利,合同期满,将考虑续签两年合同。 (二)法律服务费由相关律师事务所提供报价。 (三)律师事务所应遵守系列合同约定的规定,包括: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 (四)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五)不得以武术中心法律顾问名义私自招揽、开展相关业务,或者从事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六)不得在诉讼、非诉讼或者仲裁活动中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武术中心有利害冲突的法律事务 (七)不得从事其他损害武术中心利益或者形象的活动。 (八)不得滥用代理权。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如有意者,请于2020年5月18日至29日下午17:00前,将《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聘请律师事务所报名表》(见附件)、有关资质材料和证明文件复印件盖章,并做好密封,邮寄或现场提交至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号,邮编100029)。 联系人:赵黎明 联系电话:010-64912157。 (二)审核 武术中心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遴选并综合考虑律师事务所的资格条件、律师团队的学历履历及专业特长、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等因素,确立拟聘名单。 (三)公示 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将通过门户网站,将拟聘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武术中心与最后确定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正式的法律服务合同。 附件: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聘请律师事务所报名表 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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