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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武术中心关于2015年度全国泰拳、自由搏击项目运动员注册及确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05 来源:武术中心 作者:训练竞赛三部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有关体育院校及俱乐部:
    为了促进泰拳、自由搏击项目在我国健康、有序地发展,便于该项目的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我中心现进行泰拳、自由搏击项目俱乐部(单位)以及运动员的注册登记工作。今后将以注册的俱乐部(单位)及运动员为依据组织报名参加国内、国际正式比赛。不接受没有注册的俱乐部和运动员参加上述赛事的报名申请。注册规定如下:
    一、单位、俱乐部注册的规定
    (一)注册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有关体育院校及俱乐部;
    (二)注册资格:经营泰拳、自由搏击项目的俱乐部,企业性质的俱乐部须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非企业性质的俱乐部需具备民政部门颁发的证书;
    (三)注册要求:各申请注册资格的俱乐部(单位)需要认真填写下列表格并附相应证明资料;
    1、《泰拳、自由搏击单位,俱乐部注册登记表》(附 1),2、《泰拳、自由搏击运动员注册汇总表》(附件2),
    3、企业性质俱乐部需提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许可证复印件,
    4、非企业性质俱乐部需提交由民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复印件。
    上述注册表格填写后须由省级武术运动管理部门或具有法人资质的尚未纳入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俱乐部盖章确认有效。
    二、运动员注册规定
    (一)注册范围: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的中国公民;
    (二)注册资格:经常性参加俱乐部(单 位)内组织的训练,并与俱乐部(单位)签订长期合作培训协议;
    (三)注册要求:运动员需要填写《泰 拳、自由搏击运动员注册登记表》( 附件 3 ),并由所在俱乐部(单位)盖章;
    (四)注册运动员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2015年度泰拳、自由搏击注册工作于1月1日至3月1日进行注册确认。提交电子版、纸制版注册表,逾期没有注册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本年度的比赛。 2014年已经注册结束的俱乐部(单位)请于2015年3月31日以前提交《2015年泰拳、自由搏击运动员注册确认表》(附件4),给予确认。
    四、从2014年起向注册运动员颁发注册证,每位运动员需提供两张1寸照片、20元注册证工本费。以后比赛运动员凭注册证参赛。
    五、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帐号:
    户名: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
    帐号:7111910189800000251   开户行:中信银行奥运村支行
    注:汇工本费时注清姓名及注册单位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朝阳区安定路3号训练竞赛三部
    邮    编:100029   联 系 人:李红超
    电 话:010-64912453  邮 箱: jingsaisanbu@126.com

 

2015年1月4日 
体育总局武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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