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字〔2014〕308号
体育总局武术中心关于全国武术散打一级裁判员 申请晋级考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北京体育大学、相关体育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武术散打裁判员的队伍建设,培养后备力量,提高武术散打竞赛质量,促进武术散打项目发展,我中心定于2014年9月22-24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举办全国武术散打一级裁判员晋级考试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晋级人员资格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身体健康,遵守裁判员守则。 2.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及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有关赛风赛纪等管理规定。 3.具有较好的武术散打技术水平,精通武术散打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并能够准确熟练地运用。 4.具有较高的武术裁判理论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组织武术竞赛裁判工作的能力,掌握武术竞赛编排方法。 5.授予一级裁判员称号三年以上并获得武术段位"五段"以上。 6.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竞赛计划内的全国武术散打比赛临场执裁(包括编排记录长、检录长,不包括其它辅助裁判)2次以上(含2次)或至少在省级比赛中担任副裁判长以上职务2次以上(含2次)的裁判员或具有5年以上武术散打执教经验的基层教练员。 7.年龄在50岁以下。 二、 考试内容 1.理论考试(武术散打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2.技术考试。 3.评分考试。 三、考试方法 本次晋级考试将采用笔试、口试、技术考试、实践评判等方法进行。 四、 报名及要求 1.请各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裁判员,并填写《2014年全国武术散打一级裁判员晋级考试申请表》和《2014年全国武术散打一级裁判员晋级考试报名表》,于2014年8月22日前寄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训练竞赛二部(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时,同时提交一级裁判员和武术段位证书复印件、所参加比赛的秩序册原件和省市体育局开具的证明,基层教练员需提交所在省市体育局开具的执教证明; 3.各单位需认真审核裁判员所填有效经历,如经我中心审核确定无此经历,则取消该单位本次所有申请晋级国家级裁判员的资格。 4.各单位限报晋级人员3名(体育院校限报1名),其中具备5年以上武术散打执教经验的基层教练员不少于1人。经我中心审核合格后,下发准考通知。 五、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匡 芬 联系电话:010-64912417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号,邮编:100029
训练竞赛二部 201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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