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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武术中心关于全国武术散打一级裁判员申请晋级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15 来源:武术中心 作者:训练竞赛二部 字体:

    武术字〔2014〕308号

 

 

体育总局武术中心关于全国武术散打一级裁判员
申请晋级考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北京体育大学、相关体育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武术散打裁判员的队伍建设,培养后备力量,提高武术散打竞赛质量,促进武术散打项目发展,我中心定于2014年9月22-24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举办全国武术散打一级裁判员晋级考试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晋级人员资格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身体健康,遵守裁判员守则。
    2.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及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有关赛风赛纪等管理规定。
    3.具有较好的武术散打技术水平,精通武术散打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并能够准确熟练地运用。
    4.具有较高的武术裁判理论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组织武术竞赛裁判工作的能力,掌握武术竞赛编排方法。
    5.授予一级裁判员称号三年以上并获得武术段位"五段"以上。
    6.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竞赛计划内的全国武术散打比赛临场执裁(包括编排记录长、检录长,不包括其它辅助裁判)2次以上(含2次)或至少在省级比赛中担任副裁判长以上职务2次以上(含2次)的裁判员或具有5年以上武术散打执教经验的基层教练员。
    7.年龄在50岁以下。
    二、 考试内容
    1.理论考试(武术散打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2.技术考试。
    3.评分考试。
    三、考试方法
    本次晋级考试将采用笔试、口试、技术考试、实践评判等方法进行。
    四、 报名及要求
    1.请各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裁判员,并填写《2014年全国武术散打一级裁判员晋级考试申请表》和《2014年全国武术散打一级裁判员晋级考试报名表》,于2014年8月22日前寄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训练竞赛二部(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时,同时提交一级裁判员和武术段位证书复印件、所参加比赛的秩序册原件和省市体育局开具的证明,基层教练员需提交所在省市体育局开具的执教证明;
    3.各单位需认真审核裁判员所填有效经历,如经我中心审核确定无此经历,则取消该单位本次所有申请晋级国家级裁判员的资格。
    4.各单位限报晋级人员3名(体育院校限报1名),其中具备5年以上武术散打执教经验的基层教练员不少于1人。经我中心审核合格后,下发准考通知。
    五、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匡  芬
    联系电话:010-64912417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号,邮编:100029

 


训练竞赛二部  
201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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