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3年11月22-29日在山西省大同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男子项目:48公斤级、52公斤级、56公斤级、60公斤级、65公斤级、70公斤级、75公斤级、80公斤级、85公斤级、90公斤级、100公斤级、100公斤以上级。 女子项目:48公斤级、52公斤级、56公斤级、60公斤级、65公斤级、70公斤级、75公斤级。 三、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可报男运动员12人,女运动员7人,共19人,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男、女队各1人)、医生1人。 (二)运动员须是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注册的年龄在18-35周岁(含18和35周岁)。 (三)同一级别中每单位限报1人。 四、竞赛办法 (一) 本次比赛为个人赛。 (二) 采用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最新《武术散打竞赛规则》。 (三) 采用单败淘汰制(4人以下采用单循环制,不含4人)。 (四) 获得2012年全国武术散打冠军赛各级别前4名的运动员为种子选手,如名次并列,用抽签的方法决定种子选手的排位。如种子选手弃权或更换参赛级别,则不再是种子,空缺位置先由其它种子选手替补,再出现空缺位置由抽签产生。 (五)运动员报到后先称量体重,然后抽签进行编排。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每级别录取前6名。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六、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填写正式报名表一式两份,于2013年11月2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分别寄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训练竞赛二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号,邮编:100029) 和山西省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各一份(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健康北街1号,邮编:030021),逾期者不予受理。 (二)裁判员于2013年11月19日报到,运动队于2013年11月20日报到(具体地点待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七、裁判员、仲裁委员会和竞赛监督委员会 (一)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选派,办法另行通知。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规则执行。 八、其它 (一)各代表队报到时须交验《散打运动员注册卡》,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运动员体检证明》(具体内容为:脑电图、心电图、脉搏、血压、体检证明须在比赛前15天内方能有效)和《人身保险证明》原件。以上各项任缺一项不能参加比赛。 (二)各代表队报到后,大会将组织对参赛运动员进行体检抽查,费用自理,如发现问题,则取消比赛资格。 (三)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抽查。 (四)运动员现场出现伤病临时处理费用由组委会承担,如需住院、持久治疗或出现其它意外情况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参赛单位自行解决。 (五)为了端正赛风,严肃赛场纪律,保证公平竞赛,各代表队和全体裁判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赛区的各项规定,认真比赛,公正执法。如有违反,将按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文件严肃处理。 (六)各参赛单位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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