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2年6月21日至23日在湖北省荆门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总参军训部体育局,武警政治部,各行业体协,有关体育院校、俱乐部。 三、竞赛项目 男子设: 51-54公斤级(大于等于51、小于54)、 54-57公斤级(大于等于54、小于57)、 57-60公斤级(大于等于57、小于60)、 60-63.5公斤级(大于等于60、小于63.5)、 63.5-67公斤级(大于等于63.5、小于67)、 67-71公斤级(大于等于67、小于71)、 71-75公斤级(大于等于71、小于75)、 75-81公斤级(大于等于75、小于81)八个级别。 女子设: 48-51公斤级(大于等于48、小于51)、 51-54公斤级(大于等于51、小于54)二个级别。 注:如某级别报名运动员人数少于三名则取消该级别比赛。 四、 参加办法 (一)每参赛单位限报运动员10人,其中男子限报8人,女子限报2人,可报领队或教练1人,队医1人,共12人。每参赛单位报名运动员人数不得少于5人。 (二)参赛运动员须是已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注册的运动员。 (三)同一级别每个参赛单位限报1人。 五、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男子团体赛、个人赛。采用单败淘汰制。 (二)运动员报到后先称量体重,然后抽签进行编排。每天在规定的时间对当天参赛选手进行称量体重。 (三)比赛采用4局制,每局比赛时间为2分钟,每局之间休息1分钟。 (四)本次比赛采用国际泰拳理事会业余泰拳比赛规则,参赛选手必须穿戴护具。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 男子团体(仅限俱乐部联赛设定级别)名次录取: 男子团体前8名,各级别前6名。按7、5、4、3、2、1计分,每队按所获前6名积分的多少计算男子团体总分,高者列前。如积分相等则按照新规则有关条款处理。 (二) 个人名次录取: 女子录取前三名给予奖牌、荣誉证书及奖金。 男子各单项级别取录取前6名。前三名给予奖牌、荣誉证书及奖金(办法另定),4、5、6名给予荣誉证书。 (三) 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最佳运动员奖" (评选办法另定)。 七、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训练竞赛三部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号 邮政编码:100029 传真电话:010-64912453 联 系 人:单晶 李红超 邮 箱:jingsaisanbu@126.com 赛事组委会地址:湖北省荆门市长宁大道21号帝豪国际大酒店 邮编:431800 电话:(0724)2222888 联系人:柯昌德:186-8991-5799 罗 君:189-0869-4666 各单位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于2012年6月11日18:00前(以邮戳为准),将报名表寄至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训练竞赛三部和2012年全国泰拳比赛组委会,已填妥的参赛名单表格必须包括运动员的全名、级别。逾期者不予受理。 (二) 报到 仲裁、裁判员等大会工作人员于6月18日报到: 报到地址:湖北省荆门市长宁大道21号帝豪国际大酒店 电 话:(0724)-2301088 联 系 人:柯昌德先生 186-8991-5799 罗 君先生 189-0869-4666 各代表队于6月19日报到: 报到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深圳大道8号三恒酒店 电 话:(0724)-6078888 联 系 人:柯昌德先生 186-8991-5799 罗 君先生 189-0869-4666 八、裁判员、仲裁委员会和竞赛监督委员会 (一)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选派,办法另行通知。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规则执行。 九、其它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穿戴由大会提供的护具(护头、护胸、护肘、护腿板、拳套),比赛服装、护齿、护裆、缠手带、自备。 (二)各代表队报到时须交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运动员体检证明》(具体内容为:脑电图、心电图、脉搏、血压。身体检查证明以本次赛前15天内方能有效)和《人身保险证明》,大会不再负责为各队联系体检及保险事宜。以上各项任缺一项则不能参加比赛。 (三)各运动队报到后,大会医务监督组将对运动员进行体格抽查,如发现问题,则取消比赛资格。 (四)为了端正赛风,严肃赛场纪律,保证公平竞赛,各运动队和全体裁判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赛区制定的各项规定,认真比赛,公正执法。如有违反,将根据情节按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文件严肃处理。 (五)各参赛的运动员、教练员食宿费用由大会提供,往返交通费自理,每人交纳市内交通费150元。超编人员费用自理。 (六)比赛报名表等相关资料可登陆下载。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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