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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武术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武术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武术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术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武术中心,全称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是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事业单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武术中心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统一组织、指导全国武术运动项目的发展,推动项目的普及、提高。
武术中心具体职责包括:
(一)全面负责本运动项目的业务管理,研究和制定项目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和指导本项目优秀运动队建设和后备人才的培养。
(三)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项目的全国竞赛制度、计划、规则和裁判法,负责本项目全国竞赛的管理,制定全国比赛规程,审定运动成绩。
(四)组织本项目的科学技术研究,进行器材的研制和开发,提高科学训练水平,组织宣传和出版刊物。
(五)开展国际交往和技术交流,提出本项目的国际活动计划,组织实施参加国际竞赛队伍的组织、集训和参赛事项,负责和指导在我国举办的国际比赛的审批和有关组织工作。
(六)积极开展与本项目有关的经营和服务活动,广开经费来源渠道,增强自我发展的活力和后劲。
(七)搞好中国武术协会的组织建设,广泛联系和团结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八)承办体育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机构设置
武术中心内设10个处室:综合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武术套路部、武术搏击部、社会活动部、国际推广部、会员服务和活动监管部、青少年活动部、武术研究和反兴奋剂部、传统武术和产业发展部、财务部。
第二部分 武术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武术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武术中心2023年度收入总计4,002.10万元,支出总计4,002.10万元。与2022年度的2,888.93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113.17万元,增长38.53%。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33.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89.25万元。

图1 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单位: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武术中心2023年度收入合计3,114.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32.07万元,占81.30%;事业收入575.47万元,占18.48%;其他收入6.80万元,占0.22%。

图2 收入决算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武术中心2023年度支出合计3,716.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86.38万元,占56.14%;项目支出1,629.98万元,占43.86%。

图3 支出决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武术中心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532.07万元,与2022年度的1,408.85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23.22万元,增长79.73%。

图4 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单位: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武术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6.65万元,占财政拨款本年支出的53.58%。与2022年度的1,158.85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7.8万元,增长17.07%。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项目财政拨款增加,二是预算执行中追加国际综合性运动会比赛奖金,支出相应增加。

图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单位: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武术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1,089.74万元,占80.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54.56万元,占11.39%;住房保障支出(类)112.35万元,占8.28%。

图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武术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81.22万元,支出决算为1,356.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89%,其中: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运动项目管理(项)。年初预算为638.84万元,支出决算为638.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竞赛(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5.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国际综合性运动会比赛奖金。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训练(项)。年初预算为122万元,支出决算为1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年初预算为243万元,支出决算为2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交流与合作(项)。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3.04 万元,支出决算为103.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1.52万元,支出决算为51.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88.82万元,支出决算为88.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9万元,支出决算为8.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78%。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武术中心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5.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77.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费;公用经费12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委托业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武术中心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为153万元,全部为“因公出国(境)费”,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及“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2023年度执行中追加“因公出国(境)费”至180万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173.81万元,完成预算的96.56%,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精简因公出访次数。
“三公”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2.97万元,增长56.81%;增加主要原因是新冠肺炎实行“乙类乙管”政策后,实际出访的出国团组和人次数量较上年增加。武术、泰拳、综合格斗队伍出国参加第十一届亚洲青少年武术锦标赛、世界武搏运动会、亚洲综合格斗锦标赛等国际赛事等共计6个团组,78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武术中心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139.25万元,本年支出1,139.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年初预算1,139.25万元,支出决算为1,139.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十、武术中心2023年度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3年度武术中心规范有序开展绩效自评工作,自评覆盖率达到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4个,共涉及资金45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1,139.25万元。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23年度武术中心在单位决算公开中反映非奥项目集训、器材及竞赛经费项目,国际比赛和国际交流项目,国际综合性运动会比赛奖金项目,青少年体育推广与提升项目等4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武术中心2023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05.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23.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82.5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05.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05.83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本年度较好地完成政府采购工作,在实际政府采购活动中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采购份额,加强了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武术中心共有车辆1辆,为机要通信用车;无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体育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体育竞赛收入、体育场地及附属设施服务收入、体育技术服务收入和体育衍生业务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等。
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以及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形成的项目结余资金。
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运动项目管理(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的日常管理支出。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竞赛(项):主要反映综合性运动会及单项体育比赛相关支出。
八、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训练(项):主要反映国家队训练及器材购置等方面的支出。
九、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交流与合作(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按国家规定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主要反映中心按国务院规定,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规定,自1998年停止实物分房后,对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目前,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五、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事业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十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以及用于优秀运动队出访参加国际比赛及适应性训练支出(不含因公临时出国执行奥运备战任务,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相关政策,自2018年起体育团队因公临时出国执行奥运备战任务相关支出不再列入“三公”经费管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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