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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武术中心关于推荐第十四届全运会群众展演太极拳决赛裁判员的函
发布时间:2021-07-05 来源:武术运动管理中心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第十四届全运会群众展演太极拳决赛(以下简称“决赛”)裁判员选派工作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决赛公正、公平、有序进行,根据《武术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四届全运会群众展演太极拳决赛技术官员选拔办法》《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 全国第十一届残运会暨第八届特奥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以及体育总局和体育总局武术中心的有关规定,现将推荐第十四届全运会群众展演太极拳决赛裁判员的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德才兼备: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被推荐的决赛裁判员应具备较高业务能力和执裁水平,更要有较高的政治站位以及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择优推荐:从思想道德、业务技能和竞赛纪律三方面,对裁判员在以往赛区(全国或省市)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评估,优中选优。

(三)遵循回避。担任参展队伍教练员或受聘担任参展队伍专家、顾问等职务的,不得推荐。

二、裁判员条件

被推荐的裁判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到2021年7月17日止,能够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的。

(二)优先推荐具有太极拳专业经历的,技术等级为国际级或国家级。

(三)自2017年以来,至少2次担任传统武术赛事执裁工作的,传统武术赛事仅限于世界(亚洲)传统武术锦标赛、中国武协主办的全国性传统武术赛事和本省级武术主管部门主办的省级传统武术赛事。

(四)作风正派、秉公执裁,能够自觉遵守体育总局和体育总局武术中心有关纪律要求、自愿接受赛区封闭管理规定的。

(五)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推荐: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开除公职的;

3.受到其他项目禁赛等处罚的;

4.受过中国武术协会纪律处罚的。

三、推荐办法

(一)各省(区、市)体育局可推荐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单位裁判员1名。

(二)请裁判员认真填写《十四运群众太极拳决赛裁判员推荐表》。

(三)请推荐单位于2021年7月12日前将盖有单位公章的决赛裁判员推荐表寄往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社会活动部,将电子版发送至社会活动部电子邮箱。

四、联系方式

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社会活动部

联系人:张路平

电 话:(010)6491 2172

邮 箱:>shehuiwushu@126.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号

邮 编:100029

附件:十四运群众太极拳决赛裁判员推荐表


             

体育总局武术中心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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