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竞赛日期及地点
2013年7月8日
-14日在山东省潍坊市举行。
二、 竞赛项目
男子双打、女子双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混合双打。
三、 参加单位
各省、市、自治区,院校及单位代表队。
四、 参加办法
(一) 参赛资格:
1995年1月1日
以后出生的运动员
(二) 各单位可报男、女各1队参赛,人数不限。
(三) 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每队1名教练员)。
各单位须于
2013年6月10日前
填妥《全国软式网球比赛赛报名表》(附后),表格须电子版,手写无效,并加盖公章后,分别寄送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科研信息部(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9号,邮编100763)和承办单位。比赛补充通知将于
6月1日前
公布在中国网球协会和中国软式网球协会官方网站。
(四)各单位及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应于比赛前2天到承办单位报到,提前报到和超编人员经费自理。
(五) 参赛运动员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以备每场比赛前裁判员查验。年龄不符者不予参赛。
五、 竞赛办法
比赛分为预选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获得预选赛阶段单打前24名, 双打和混双前12名的运动员,有资格格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奖励名次按决赛阶段名次奖励。
(一) 预选赛阶段:
1、双打比赛:
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的比赛方式。根据报名人数,由裁判长决定分组数并采用抽签的方式进行分组。种子按2012年全国软式网球青少年比赛男、女双打比赛成绩(非原配对,取消种子资格,其位置按名次依次替补;种子数量不足时,以二人2012年全国软式网球青少年比赛单打成绩之和决定替补种子顺序)确定,根据分组情况安排种子,分别进入各组。其它运动员先抽签排出顺序再分批抽签进入各组。同单位选手将采用尽量避开的抽签原则。
第二阶段:采用淘汰和附加赛的方式决出名次,录取名次按分组的多少决定,决出1- 12名。
2、单打比赛:
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的比赛方式。根据报名人数,由裁判长决定分组情况。种子的确定按2012年全国软式网球青少年比赛男、女单打比赛成绩。如种子数量空缺,则按报名单位运动员数量多少申报和抽签的方式替补,根据第一阶段的分组情况决定录取前几名进入第二阶段。抽签办法同双打。
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和附加赛的方法决出前24名。
(二) 决赛阶段:
决赛阶段采用淘汰赛和附加赛的方法进行。
双打采用16号位单淘汰和附加赛决出全部名次。根据预赛阶段成绩取4个种子,分别进入种子位置且第一轮轮空。
单打采用32号位单淘汰和附加赛决出全部名次。根据预赛阶段成绩取8个种子,分别进入种子位置且第一轮轮空。
(三) 双打比赛采用9局5胜制,单打比赛采用7局4胜制。
(四) 循环赛决定名次方法:如两队获胜场次相等,则按相互
间比赛的胜负关系决定名次,如三队或三队以上获胜场次相等,则按以下诸条顺序判断名次:
A、 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净胜场数决定名次;
B、 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净胜局数决定名次;
C、 以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净胜分数决定名次;
D、 抽签。
六、 竞赛规则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软式网球竞赛规则。
七、 比赛用球、拍与服装
比赛用球为日本产“KENKO”软式网球,各队球拍自备。大会将举行开幕仪式,各运动队应自备统一服装。
八、 奖励办法
获得决赛阶段比赛双打及单打前三名发奖牌及证书,四至六名发证书。
九、 弃权
(一) 凡报名抽签后未经裁判长同意弃权者,该报名单位应在结束前向赛区交纳比赛经费(按竞赛经费标准),并罚款500元交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如在小组循环赛中弃权,则取消在本组中的全部比赛成绩。赛区组委会赛后交情况报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
(二) 因伤病不能比赛需有大会医生证明,如需恢复比赛亦需有大会医生证明,并取得裁判长批准。
十、 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 正、副裁判长及仲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国家体育总局委派。
(二) 裁判员由中国软式网球协会委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解决。裁判员总数不得少于20人。
(三) 裁判员必须在赛前三天到承办单位报到,参加赛前裁判学习,逾期不予接待。
十一、 大会负担各队规定名额的住宿费,其他费用各单位自理。
十二、 本规程的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三、 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
附件:全国软式网球比赛报名表.doc
2013年3月4日